張淑晶與男性友人黃鐸,被控以隱匿租約不利條款、騙連帶保證人是聯絡人的手法,逼索違約金,不從就誣告房客與親友,破百名被害者提告,檢方依詐欺、誣告及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張、黃;歷經3年多審理,新北地院今下午4點宣判,認定張淑晶構成誣告、詐欺及強制罪,判刑8年2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黃鐸無罪。
【綜合報導】張淑晶與男性友人黃鐸,被控以隱匿租約不利條款、騙連帶保證人是聯絡人的手法,逼索違約金,不從就誣告房客與親友,破百名被害者提告,檢方依詐欺、誣告及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張、黃;歷經3年多審理,新北地院今下午4點宣判,認定張淑晶構成誣告、詐欺及強制罪,判刑8年2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黃鐸無罪。
合議庭認為,張淑晶明知被害者多為經濟弱勢,利用承租人急於租屋,多數人法律知識薄弱且多不願涉訴訟,以話術使承租人於連帶保證人欄位簽名,再無端發動司法偵查權,輕易對承租人及親友提告,目的僅為獲取利益,耗費國家司法資源,使被害者無端受刑事偵查,犯後又否認犯行,判刑8年2月。
法院並指出,法院為了此案,總計進行14次準備程序、3次扣押物返還勘驗訊問及20次審理程序,每位證人交互詰問時間平均達40分鐘,審理初期,張淑晶曾臨時聲稱身體不適,取消開庭3次。
對於宣判結果,新北檢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本案被害者人數多,檢方分2波起訴及2波追加起訴,這次宣判是第一波起訴的內容,告訴人高達78人,第二波起訴的告訴人也超過80人(尚在審理中),兩案加起來就有160人以上,但都是同一位法官審理,加上許多告訴人、證人不來開庭,且張淑晶祭出「焦土」政策,幾乎許多細節都爭執,以致進度較為緩慢。
審理時,張女否認犯行,堅稱有向房客解釋清楚租屋規範,但面對較關鍵問題,時常答非所問,或以「我不記得、忘記了」回應,甚至透過律師,批評檢方「起訴草率」;共犯黃鐸則辯稱,與張女只是合夥關係,自己把房子交給張女管理,沒管錢,張跟房客的糾紛與他無關。
檢方調查,張、黃從2013年起,涉先低價租屋,地點分布新莊、雙和、板橋6處,再以廉價材質裝潢隔間,1屋隔成多間套房,租金開價1萬至2萬元不等,並謊稱裝潢、家具全新,實際是以舊充新,帶看房時又以一屋二租、看高價房卻租低價房等方式騙房客。
檢警認為,簽約時,張女涉隱匿租約中不利房客條款,還稱租約中「連帶保證人」是供聯繫所用,騙房客簽下親友名字,張女事後再以斷電等各種手段逼房客退租,遇有房客簽約後反悔,張女就求償,不從就告房客與親友。
檢方指出,被害房客多是學生等年輕人,起訴書條列出其等遭遇,如「住不到1個月被告求償30萬、只住4天要求賠4萬、住3個月另賠3個月」等,其中楊姓女房客因遲繳房租,房門被反鎖,無法取回貴賓狗,自己被告、求償30萬元,還連累伯父成被告,賠償1萬5000元,仍無法找回愛犬;更扯的是,楊女與後來承租該房卻沒入住的高男,竟被張女控告偷同一臺電視,但張女否認扣留小狗。
檢方起訴時斥責,張女自稱是律師,拿法律欺壓房客,有辱律師職業,被害者除損失錢財還須面對司法壓力,連累親友被告,可謂「三重」傷害,行為惡劣、態度囂張,求刑8年以上,以伸張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