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17歲徐姓少年戀上28歲彭姓女同事,明知對方已婚,人妻的丈夫還是同事,竟仍爬上彭女的床發生性行為,遭彭夫抓姦;新北地院認為,徐男、彭女侵害彭夫配偶權,判彭女賠償丈夫20萬元,而徐的老爸無法證明自己有盡監督之責,要跟兒子連帶賠償10萬元。
據查,徐男與彭女夫婦都是新北市一家義式餐廳的同事,徐早知彭女已婚,仍與她偷情,還用LINE互傳「寶貝」等情話;彭夫察覺怪異,但按兵不動,去年3月23日凌晨確認2人私會,且竟然是在他與妻子的同居處偷情,憤而報警捉姦在床。
刑事部分,一審依通姦罪判彭女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徐男則被少年法庭諭知應予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確定;彭夫另對妻子求償100萬元,並認為徐父疏於監督與管教兒子,要求他跟兒子連帶賠償50萬元。
彭女委屈說「自己被設局」,丈夫目的是要100萬元,她出庭時還稱:「我只是一個鄉下來的女子,每月薪水除了付房租,還要寄回家,所剩不多,這麼大的金額,不但無力負擔,丈夫也拿不到錢,對雙方都不圓滿」;徐男及父親則說金額過高,無力負擔。
法官認為,徐、彭2人侵害彭夫配偶權,都要賠償,因徐男未滿20歲,仍是未成年身分,依法,若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法定代理人要負連帶責任,徐父因為無法證明自己已盡充分監督責任,須和兒子連帶賠償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