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通聯過密也算婚外情!劉姓女子與張姓男同事天天熱線及LINE,每天通聯超過15通,受冷落的張妻憤向劉女求償20萬元;基隆地院認為兩人行為已屬「逾矩聯繫」,也屬婚外情的一種,判決劉女賠償5萬元。
判決指出,張男夫妻1994年結婚、育有1女。3年前,張妻察覺先生整日手機不離身,常用LINE跟人聊天,還將手機設定密碼鎖,起了疑心。
沒多久,張妻發現先生與劉女的LINE對話,劉女傳「嫂子說我整天手機不離身,整天一直在跟你Line來Line去,等下害你們夫妻失和」,張男回「我的肩膀不會再讓妳靠第2次」,以及劉女傳來「我要再給我男友一次機會,因為這樣對你對我對你老婆對我男友是最好的決定」等語。張妻調取兩人通聯紀錄後發現,4個月下來,兩人每天通話次數逾15次。
張妻主張,劉女已破壞她與先生的感情與婚姻,侵害她的配偶權。劉女喊冤表示,她與張男是手機遊戲玩家,彼此討論遊戲與互贈寶物,未逾越朋友交往分際,且張妻提出的LINE對話都是普通語句,無曖昧之詞。
但法院認為,劉、張每天高達15次的通聯,已足以干擾夫妻正常作息,等同於「另一段男女感情之發展經營」,屬婚姻外的不正常男女交往,考量劉女與張已不再往來,張男夫妻也協議離婚,判劉女賠償張妻5萬元精神慰撫金。
律師連睿鈞認為,法院若僅憑兩人通聯頻繁,就認為有婚外情,這比起一般認為需有鹹濕對話或上床等具體出軌事證,嚴格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