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經濟移民法》草案主要為補足國內中階技術人力約12萬名缺工,外界擔心會衝擊國人就業機會。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表示,中階外籍技術人力中會有總量管制,同時雇主需要公告一定期間內在招不到國內人力情形下,才會聘用外籍人力。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親自召開「新經濟移民法規劃重點記者會」,他說,《新經濟移民法》主要有四大適用對象,包括: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投資移民、海外國人及其後代。
國發會報告指出,2017年8月我國總缺工21.8萬人人(不含農林漁牧業),其中,中階技術人力缺工12萬人,占55%;中階技術人力之缺工中,主要分布於製造業,占53%;其中又以電子零組件製造業職缺最多。
為滿足12萬缺工需求,國發會規劃從3個層面吸引人才,包括留用具技術能力僑外生、留用具中階技術基層外籍人員、直接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對於該三項類型,政府都以薪資列為基本門檻,避免對臺灣勞動市場造成衝擊。
陳美伶指出,產業人力中「技術員、助理專業人員、技藝人員及機械操作及組裝人員」需達平均總薪資第70分位,也就是4萬1393元才合乎規定;社福人力的「健康照顧人員」平均總薪資也要達到第70分位,也就是長照2.0計畫照顧服務員月薪3萬2000元水準,陳美伶說,中階外籍技術人力的評點中,薪資是必要條件。
針對外界擔心會衝擊國人就業機會?陳美伶表示,產業技術人力的薪資門檻訂在每人月薪4萬1393元,社福人力3萬2000元的月薪留用,兩者皆比目前外勞的基本工資加計雇主支付的就業安定基金來得高,不致會衝擊國內就業。
陳美伶指出,相關配套措施也已在內容中,針對直接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的部分,將會訂定「日出條款」,在該法確定實施前,有相關配套內容,而實施日由行政院另定。對於留用中街技術基層外籍人員,需要原受聘僱從事產業或社福外勞,且累積6年以上工作年限。
至於留用中階技術人員的薪資門檻這麼高,外界擔心恐不具吸引經濟移民的誘因。對此,行政院長賴清德坦言,政府一方面要解決勞動市場需求問題,也擔心是否影響本地勞工的就業,將薪資門檻訂在平均薪資第70分位,目的是希望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既解決人力需求,也不致對本勞造成衝擊。
賴清德表示,由於中階外籍技術人力要取得相關專業證照,故而訂這樣的薪資水準也是合理的。至於社會反映如何,還需要一段時間與社會對話與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