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去年酒後到臺北市找前立委張碩文,卻與住戶起衝突,警方獲報處理遭李拉扯、毆傷。北檢偵辦後認為李婉鈺惡性嚴重,依法起訴,請法院從重量處8月以上徒刑。
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去年酒後到臺北市找前立委張碩文,卻與住戶起衝突,警方獲報處理遭李拉扯、毆傷。北檢偵辦後認為李婉鈺惡性嚴重,依法起訴,請法院從重量處8月以上徒刑。
根據起訴書內容,李婉鈺去年11月28日晚上9時左右打電話邀約張碩文外出飲宴,遭張拒絕;李婉鈺酒後於11月29日凌晨0時左右到張碩文位於臺北市忠孝東路的公寓大廈按門鈴找人。
李婉鈺跟著一名住戶進入大廈內,大約在0時30分至0時45分左右,李婉鈺連續多次按張碩文住處的門鈴,並用手大力拍打鐵門,製造噪音。
有其他住戶不滿李婉鈺滋擾,出面制止,雙方發生口角。員警獲報處理,李婉鈺拉扯林姓員警的錄影設備,也侮辱王姓員警是「穿著制服的流氓」,動手毆打王的臉部。
起訴書指出,李婉鈺身為新北市議員,未受邀請,酒後、深夜至民宅滋擾,行為嚴重不當,更於住戶制止時毆打他人。在場員警尊重李女是民意代表身分,未強力制止,然而李婉鈺非但不知節制,反變本加厲出言辱罵、出手毆打執法員警,事後不知反省,更誣賴警員「打人」、「言語挑釁」。
起訴書指出,李婉鈺在偵查中否認犯罪,且以不實情節指責員警,百般狡飾犯行,無絲毫悔悟之意,藐視法律,可見主觀惡性嚴重,非嚴懲難以使李婉鈺知道尊重法律、尊重執法公務員為何。
北檢今天依強制未遂、妨害公務罪起訴李婉鈺。在強制未遂罪部分,檢方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3月以上之刑;妨害公務部分,檢方請法院從重量處8月以上之刑,並不作出緩刑的宣告,以示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