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鄒女指控吳姓丈夫,名下有豪宅、股票與存款近四千萬元,卻頻喊窮不給家用,讓她得變賣嫁妝金飾,來付家用及兩個小孩的教育費,為此提告離婚並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吳男聲稱有給妻子五百萬元、也有付小孩教育費卻拿不出單據,士林地院日前判準兩人離婚,吳男須給鄒女近一千五百萬元的剩餘財產。
鄒女指控,婚後她克盡相夫教子之責,撫育兩個兒子,但丈夫給的生活費根本不夠養家,例如二○一二年間丈夫積蓄已超過一千萬元,對她卻錙銖必較、每月僅願給四萬元家用,她必須省吃儉用,還得變賣娘家餽贈的金飾,才夠付一家四口的開銷。
二○一六年間丈夫稱股票慘賠,自此完全不給生活費,舉凡勞健保、水電瓦斯、小孩學費及家庭旅遊等支出,都由她一人靠娘家協助支付。但事實上,丈夫名下擁有市值超過三千萬的房產及豐厚的存款和股票。
鄒女還說,丈夫曾和兒子表示,「我幫你找年輕的新媽媽」,接著丈夫就跟她分房、還兩度外遇,丈夫曾坦承對她已無感情,鄒女因心繫幼子,只能忍耐繼續和丈夫生活,豈料丈夫動輒以三字經羞辱她,「甚至罵我妓女」。
鄒女說,去年兩個兒子成年後,她要求離婚,丈夫竟私下出脫財產、製造鉅額負債假象,「他說要離婚可以,但不會給我錢」,鄒女心碎提告離婚並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
吳男則稱,曾給妻子五百萬元,也曾付兒子的學費及健保費,妻子沒證據證明他有外遇,希望法官駁回妻子離婚及分配剩餘財產的請求。
法官發現吳男名下有三千多萬元房產、市價約八十萬元的股票以及六百五十多萬元的存款,他並非經濟窘迫、無法負擔家用,雖吳男自稱有付子女學費,卻提不出單據證明。
此外兩人兒子也證稱,爸爸動輒用三字經罵媽媽,顯見兩人早已形同陌路,法官因此判準兩人離婚,吳男另須分配近一千五百元的財產給鄒女。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