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和平區長林建堂為籌措2014年區長選舉經費,涉嫌以20萬元賣官,並且簽立承諾書,允諾當選後將機要秘書一職,授權地方人士王秋助「舉才」,事後王男推舉自己的兒子王政顯擔任林建堂的機要秘書,前年底王男任職未期滿即「被離職」,檢調也接獲檢舉而偵辦,臺中地檢署昨依《刑法》準收受賄賂罪嫌起訴林建堂。
林建堂昨不滿遭起訴,怒批地檢署「聽信一方證詞偏差很大,根本不是事實。」臺中市府民政局副局長盧政遠表示,和平區屬原住民自治區,國民黨籍民選區長林建堂雖被起訴,但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仍得繼續執行區長職務;王秋助父子昨聯繫不上。臺中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謝謂誠表示,準收受賄賂罪最重可判刑7年,未來法院若判他褫奪公權,將符合停職規定。
出資為兒找工作
起訴指出,林建堂(64歲)在2014年3月間,為參選和平區長並籌措競選經費,向王秋助表示,若願意出資20萬元贊助他參選區長,日後他當選,就把區長機要秘書一職交由王男推薦的人選擔任,由於王的兒子王政顯當時賦閒在家待謀職,王男為替兒子找工作,同意林建堂的提議,向胞姊借款20萬元,但為防止林男事後不認帳,要求林男應該簽立承諾書和收據。
辯是舉才和借貸
林與王一同商議承諾書內容,包括林建堂允諾「當選後唯謀求落實為地方服務之宗旨,承諾本屆區公所秘書之職,將委由地方人士王秋助君,推薦地方有資格之人士擔任」,另交付名為「合夥共同基金」的收據,給王秋助做為憑信。
2014年12月,林建堂順利當選區長後,即任用王秋助的兒子王政顯擔任機要秘書,但2016年底即要求王男離職,改任用蕭男任職,王秋助為此甚感不滿,還寄發存證信函並提及雙方承諾一事,林建堂則回覆願償還款項。
去年底,檢調接獲檢舉查辦並約談林等人,林建堂否認不法,辯稱20萬元是借貸,與「舉才」承諾是兩回事,因為王男有意參選農會總幹事,他認為不適合帶職參選,才要求王男離職。
買官的無法可罰
檢方調查,林建堂擔任臺中縣議員期間,因妻子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被裁罰600餘萬元,導致競選經費困窘,確有籌款參選的需要。
另根據承諾書和收據內容,若是雙方為借貸關係,為何收據卻記載「合夥共同基金」,檢方因此認定,林建堂涉嫌選前賣官將他起訴,另因林建堂允諾賣官時,還不是具有公務員身分的區長,王男父子買官的行為無法可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