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54歲何男2016年1月從嘉義搭國光客運到臺北市,途中突伸手越過座位間扶手,偷摸思思左大腿,他的手被推開後又再度伸手,思思抵抗,何竟握拳作勢毆打。奇怪的是,2人對峙1 、2秒鐘後,何又停手,做出入睡狀,思思傻眼,拎著包包向司機投訴。
檢方認為何男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將他起訴;何喊冤說,當時一上車就睡著了,根本不知道有這些行為,應是快速動眼期的睡眠障礙所造成;何出庭時提出診斷證明書為證。
法官勘驗車內監視器畫面,發現何男一開始保持睡覺的姿勢,後來突然將左手向思思的方向揮擊一下又縮回,之後又以左手抓住思思的右手,右手握拳、向後呈拉弓,舉止怪異,與一般性騷擾或恐嚇行為有別。
精神科醫師楊聰財為此案出庭,證稱:「我有看清楚影片中何男的行為,依專業判斷,估計80%是睡眠障礙造成!」法官綜合事證後判決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