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地區某高中張姓體育組長被控見女學生小美(化名)年少可欺,竟帶往摩鐵奪其初夜,甚至自己大婚迎娶嬌妻的第二天一早,又帶小美到旅館洩慾,打算結束關係時,竟傳送恐嚇意味簡訊及向小美索回送她的全部禮物;新竹地院審理認為2人是「師生戀」,雖然判決無罪,但痛斥張師有悖師道,不宜繼續從事教職。
檢方指出,張師見事發時年僅16歲、讀高二的小美涉世未深,暑假期間假借賽事訓練名義,將小美載往汽車旅館性交,此後一年間幾乎每週六以協助升學、就業等種種理由,載往汽車旅館嘿咻。
張男雖與小美交往,但另外娶妻,他完婚的隔天又開車載小美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後來小美覺得老師只把她當成「洩慾工具」,控告張師犯「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交罪」,遭檢方起訴。
法院審理時,張師否認職權性侵,有學生證稱「全校都知道張師與小美有特別的關係」,張師還會帶小美去買特別的晚餐,吃的跟其他選手不一樣,她的許多待遇都和其他選手不同。
小美出庭說,一開始有感覺談師生戀,但每次見面都被老師帶到摩鐵,感覺變成老師的洩慾工具。
法官發現小美填寫資料時,最崇拜的人寫母親與張師,認為2人的親密行為屬自然交往,因此判張師無罪。
但法官在判決書中,認為張師不知節制,逾越師生分際,「行為確屬萬分不適當,顯然有悖師道!」「是否適宜繼續從事教職,實堪待議」。
該校校長表示,雖然張師未達「永不錄用」程度,但基於保護學生立場,案發後校方先將張師停職接受調查,經性平會及教評會深入調查,去年通過將張師「予以解聘」決議;教育處官員表示,尊重學校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