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32歲李男與9名友人,前晚跨年夜攜帶超過80公斤的爆竹與專業高空煙火,在淡水捷運站後方公園欲燃放迎接新年,該區屬煙火禁放區,且未事先申請,遭巡邏的鍾姓消防員勸阻,李男覺得興致被打壞,一氣之下夥同3名友人圍毆鍾員後逃逸,警方事後在附近燒烤店逮捕正在喝酒狂歡的李嫌等10人,毆傷消防員還續攤,警方痛斥:「可惡!」
新北市消防局表示,因應跨年活動,消防局安排取締違規燃放爆竹煙火勤務,遭毆的鍾員,當晚分配巡視淡水捷運站後方河濱公園周邊;晚間11時許,鍾員與鄭姓隊員發現李男一行人帶著大量爆竹與專業高空煙火準備施放,鍾員立即上前制止:「這邊不準放煙火!」詢問之下得知李男未事先向消防隊申請施放,欲將所有爆竹煙火查扣帶回。
李男回嗆:「其他地方也有人放,為什麼不抓他們?」雙方爆發激烈口角,李男一氣之下揮拳痛打鍾員,甚至拿起地上的爆竹紙盒砸向對方,一旁28歲鄭男、33歲陳男、29歲盧男也上前聲援,聯手痛毆鍾員後逃逸,警方趕抵時,發現鍾員全身多處擦挫傷、輕微腦震盪,幸意識清楚,送醫後無生命危險。
警方事後在附近燒烤店逮捕動手毆人的李男等4人,及在場叫囂的6名友人,並查扣42.68公斤專業煙火以及有標示煙火38.06公斤,偵訊時李男坦承犯行,供稱不滿放煙火遭勸阻,且對方口氣差,氣憤之下才動手打人,訊後全依妨害秩序、妨害公務罪嫌送辦,另動手的4人還多一條傷害罪嫌。
新北市消防局指出,專業的高空煙火較危險,燃放前須向消防隊申請,李男不僅未申請,還在禁放區域意圖燃放,已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可罰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將開立舉發單,而該批有標示煙火經檢視未違法,事後發還給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