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漏洞,讓「黑車」趴趴走!臺中一名有重案前科的運將違規開了14年計程車,年年將證照送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審驗,竟無人發現案底,還2度獲優良駕駛表揚,日前被查出前科才吊銷其執業登記證;民代痛批警方審驗形同虛設。學者也批警方與法務部互踢皮球,並推估全臺「黑車」約千輛,乘客安全令人憂心。乘客李小姐批:「太誇張,不搭又不行,只能上車後發訊息或致電給
李姓運將開14年計程車,日前才被查出重案前科,吊銷執業登記。郭睿誠攝
臺中李姓運將(58歲),月入約4、5萬元,太太從事保母工作,兩兒是上班族,他在1986年取得職業駕照開計程車,2001年間受鄰居所託拿提款卡到ATM領錢,事後得知鄰居涉擄車勒贖,他成了恐嚇取財罪共犯。
李男2002年入獄,次年10月假釋,繼續開計程車;2013年及2014年還獲優良職業駕駛等表揚,豈料上月到中市交通大隊審驗證照,竟被告知執業期間犯恐嚇取財罪,經法院判刑確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須廢止執業登記,他憂心生計,日前向中市議員朱暖英陳情。朱說,交大未善盡把關之責,「拖十多年才發現及吊照,太離譜了!」
交通部指,以往曾發生彭婉如命案等重大社會案件,基於維護乘客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才修法規定,犯故意殺人、恐嚇取財、兒少、性侵等罪,不得申請開計程車,運將須每年帶身分證、職業駕照、執業登記證等證件審驗;警方會上網刑案資訊系統清查是否犯上述重大刑案,若一審起訴會先吊扣執業登記證,判決有罪就廢止執業登記證。
中市警方指,早期尚未電腦化,須逐年將紙本資料建檔存進電腦,才會查不到資料。中市交通大隊組長邱昭勳說,李十多年前犯恐嚇取財罪,但警方去年11月審驗時未在「內政部警政署刑案資訊系統」發現前科,當時有讓他簽切結書,告知執業期間若犯恐嚇取財等罪,將面臨吊照處分,李簽名切結,不知他刻意隱瞞;李說只知要簽字,不清楚內容。律師謝憲愷說,切結非公文書無偽造文書刑責。
邱昭勳說,有狀況的都是十多前犯案有前科的駕駛,中市近1年多來陸續查出5、6件(均為槍砲、毒品前科)類似案例,過去都因電腦查不到前科獲通過。警方強調今年11月查到李有案底決定撤照。另有警員揶揄,李欺騙警方,還多開了十多年計程車,算是「多賺了」。
刑事局說,法務部將犯罪資料建檔後再傳至刑事局刑事系統更新,這幾年沒有查到刑事前科,可能是法務部尚未將資料建檔所致,目前約每24至36小時更新一次。
法務部指,本案判決是在十多年前發生,當時電腦資訊化建檔已屬完備,應不至於出現調閱不到的情形,須溯源了解當初警、檢、院建檔及最後查詢過程等環節,才能釐清何處出現問題。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系副教授唐雲明痛批,中市警方、刑事局、法務部互踢皮球,嚴重危害乘客的安危。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表示,前科資料竟然要花十年時間轉移,實在是很大的資訊漏洞,警還揶揄當事人,讓人無法接受。
李男曾獲優良駕駛,公路總局監理組科長李珮蕓說,獲獎是3年內無違規及肇事紀錄、5年內未受有期徒刑宣告,當初審核沒問題,若確定吊照,會收回「優」字標牌。
更生人保護協會人員說,交通部限制部分刑案前科更生人開計程車,造成更生人謀生衝擊,盼重新檢討法令。
交通部說,已檢討鬆綁,除性侵和兒童性交易等判決有罪、維持終身禁業外,其餘包括故意殺人、恐嚇取財等,若於受刑期12年內未再犯,即可申請計程車執業登記。若經立院三讀,即可推動實施。
律師王迪吾批評,修改計程車司機執業條件茲事體大,須考量乘客安全,只能建議行政及立法部門多方評估,若未來確定完成修法,李將可申請恢復資格繼續開計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