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畢業多年後,返校打開時空膠囊,細數當年的期許,重拾美好的回憶;不過,桃園市新榮國小校友,取回10年前寫給自己的信,負責聯繫校友及開時空膠囊的兩名老師,卻被管理校史室的教務主任控告竊盜,桃園地檢署認為膠囊內的物品屬學生所有,開箱後空箱也放回校史室,昨將兩名老師以不起訴處分。
法界人士感嘆說,本是美好的事情,學校主任卻對老師提告,似乎有點「小題大作」了。不過簡姓主任昨認為這有助釐清事實;沈師透過同事表達不回應;徐師則對這麼有意義的教育活動竟挨告,迄今百思不解,但樂見檢方還他清白。
檢方調查,44歲徐姓老師原在新榮國小任教(前年轉任大溪某國小),去年6月中旬他與新榮國小50歲沈姓女老師,將放在校史室的第2屆畢業生時空膠囊(該校稱記憶箱)取出,通知當年的畢業生,於隔月到徐師任教的大溪某國小「開箱」,取回10年前寫給自己的信與個人物品。
不料,負責管理校史室的簡姓教務主任認為,徐、沈兩人擅自取走記憶箱是竊盜行為,堅持提告。
檢方調查時,徐、沈否認竊盜,對挨告大感不解,沈師當庭說,記憶箱是創校校長為讓畢業生與導師有美好回憶,所定下的「10年之約」,當時徐師是導師、她是副導師,她與學生一起封箱,去年6月畢業典禮時,原本邀請學生返校開箱,卻錯開第3屆的記憶箱,才與學生另外約時間、地點完成開箱儀式,並透過校內老師取得記憶箱,轉交給徐師。
徐師說,拿到記憶箱後就通知學生,前往他任教的學校開箱,將屬於學生的東西還給他們,當天未到的學生,另約到他住處開啟取回,其餘未領取的信件及物品則先代保管,持續通知領回中,記憶箱則交由沈師放回校史室。
楊、李、陳姓等學生出庭替老師作證說,開箱後只把屬於自己的東西拿回去。 檢方從老師及學生說詞,認定記憶箱的物品原本就屬學生所有,所有權並不是學校,而空箱事後也放回校史室,難認徐、沈兩人,有主觀上意圖不法所有的竊盜犯意,偵結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