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女子跟已婚裴男學吉他,師生戀最終生下一子,遭裴妻怒告成罪,吳女反控,裴男無子女,編織離婚迎娶謊言,害她先前為延續裴家香火歷經3次懷孕、流產之苦;她提告求償近50萬元。裴男否認女方指控,指女方早知無法結婚,兩人都在「貪求肉體歡愉」。新北地院認為,無法證明裴男有逼拿小孩等行為,日前判吳女敗訴。
裴男與妻在新北市經營音樂教室,結婚20多年沒有小孩。吳女(30多歲)5年前來學吉他,變成小三,3年前兩人在裴家遭抓姦,裴妻要求切結不再往來,但日後吳女仍替裴男生下男嬰,裴妻怒告指吳女還要裴男離婚、替她租屋等,新北地院依相姦罪將吳女判刑4月、可用12萬元易科罰金確定,另判須賠裴妻30萬元。裴男則獲妻撤告。
吳女反控,指裴男編織離婚迎娶、延續香火等謊言,她才沒避孕懷孕3次,但事後都被裴男要求拿掉小孩,直到第4次,她深覺裴男根本無意結婚,僅為滿足性欲,她備受身心痛苦,悔恨牽連無辜小生命,醫生又警告,再流產不僅會有生命危險,且將導致往後不能再生育,她才堅持生下。
吳女主張裴男侵害她身體及健康,求償49萬9999元,並須在4報頭版刊登「裴○○對於吳○○的感情負債,萬分抱歉」啟事。裴男則否認吳女指控,表示吳女早知兩人無法結婚,雙方都貪求肉體歡娛才嘿咻,吳女也知如此會懷孕,拿小孩也是吳女決定並簽字。
新北地院認為,吳女已成年,應知同意性行為可能導致懷孕,此部分難稱裴男侵權,且無法證明裴男有逼迫、欺騙、教唆吳女拿小孩,判她敗訴;記者連絡不上雙方,未取得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