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臺中市一名連姓男子為和賴姓妻子離婚,偷妻子身分證,上周五帶傅姓女子到石岡戶政事務所辦離婚,承辦員發覺照片不像,傅女辯曾整形,承辦員因聯繫不到賴女且查無實證竟先核準,一個多小時後找到賴女,才發現傅女假冒,撤銷離婚。賴女報警控:「你們通姦偷我身分證還冒充我,太扯了!」連男、傅女被依偽造文書等罪嫌送辦。
在醫美診所任職的賴姓小姐(33歲)說,3年前認識丈夫連男(25歲),交往不到半年就結婚,不久發現丈夫仍與前女友交往,當年底離婚,但離婚5天丈夫求她復合,還拍下道歉、認錯的影片,兩人隔年再度結婚。
今年3月她懷疑丈夫與多名傳播妹交往,兩人爭吵後丈夫搬出租屋處,2周前丈夫找她談離婚,她要求支付50萬元房租及生活費被拒,上周五接獲戶政事務所來電詢問:「妳剛才有和丈夫來辦離婚嗎?」才發現被偷走證件假冒身分。
警方查出,上周五下午3時許,傅姓女子(25歲)在連男陪同下到石岡戶政所,持賴女身分證說要辦離婚,承辦人質疑傅女與身分證相片容貌不像,傅女稱:「我做醫美,有整形過,和以前照片不同!」戶政員無法證明是假,只好先核準離婚,察覺有異報警。
「願接受法律制裁!」連男到案後供稱,因想和賴女離婚才偷她身分證,找國中同學傅女假冒妻子到戶政所辦離婚。昨強調傅女非第三者,還反控賴女有憂鬱癥,婚後一直懷疑他有外遇還曾威脅「要和你一起死」,令他飽受精神折磨,聲請暫時保護令獲準,他受不了賴女精神折磨才出此下策。
傅女隔天到案後也坦承犯行,但兩人否認交往。
賴女坦承患有憂鬱癥,但丈夫聲請保護令是因她在丈夫車上放追蹤器,還強調「天底下有哪一個妻子會忍受丈夫外遇?他有什麼資格談精神壓力?」
石岡戶政所主任連詩季表示,當時承辦員發現照片有異,詢問家人名字傅女都答對,只好邊辦邊打元配家及弟弟電話但沒人接,後找到去年資料,打過去才接通,但傅女已換妥證件離開,發現假冒後也在第一時間撤銷離婚案件及換證效力。
內政部戶政司長張琬宜強調,目前戶政員只能靠肉眼比對身分證上照片與長相是否相符,如有疑慮還會進一步詢問個資,該案基層人員已善盡聯繫查明義務。逢甲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教授陳金發批評,戶政作業不嚴謹,難辭其咎。
律師鄭智文說,這對男女涉及偽造文書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違反《戶籍法》最重可處3年徒刑;戶政員未涉刑責,最多行政疏失,此離婚無效,戶政所應重新註記,當事人也可訴請離婚無效。至於戶政所有無國賠責任,律師蔡文玲說,如戶政所能證明當時已盡力查證,且察覺被騙後馬上撤銷假的離婚登記,連妻並無損失,國賠不易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