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的王忠義夫妻殺父弒母詐領保險金案,臺中高分院採臺大法醫學研究所鑑定,認為王母單純溺水,並認定警方對王男不當取供,昨天逆轉改判王忠義無罪;本案從檢方認定王男夫妻殺害父母、到一審認定王男弒母,再到二審認定根本沒殺人,案情轉折極大。
臺中高分院合議庭今年四月十二日即先以全案欠缺直接證據,裁定將羈押兩年六天的王男當庭釋放,昨再免除王忠義定期向警所報到的義務,但考量檢方可能上訴,仍對王限制住居。檢方昨說,應該會上訴。
檢方當初認為,四十歲王忠義、四十一歲妻子陳麗雅積欠四十萬元卡債與保險費,二○一四年五月卅一日用鈍器將病父王樹藤(七十五歲)打死丟入溪流,藉此詐領信義鄉老人互助會理賠金,王父遺體二○一五年二月被發現,已成枯骨。
夫妻倆又於二○一四年八月替母親王蔡秀猜(七十歲)投保五十萬元,十月五日傍晚以抓蝦為名,把王母載到國姓鄉種瓜溪強壓入水淹死,投保一個半月即身亡;檢方認定王男父母短時間內相繼死於非命,將王男夫妻起訴。一審南投地院認定王妻不知情,王男弒父罪證不足,依法醫研究所鑑定認為王男弒母,判無期徒刑。
臺中高分院認為,王母遺體未發現人為加工跡象,法醫師潘至信認為王母是單純落水溺斃,身上傷勢和出血是垂死掙扎過度伸張和收縮導致;並認定王自白承認將母頂撞落水、再強壓溺斃,是警察以「兩個人關跟一個人關是不一樣,你都受不了,你太太怎麼受得了,小孩會被安置」等話語勸誘,自白可信性可疑。
王忠義聆判後表示,偵審本案檢警及一審法官應道歉,不道歉就提告。
警方說,一、二審法官採納的法醫鑑定系統不同,產生的見解不同,制度上有檢討空間;承辦檢察官表示依法辦理、沒有評論,南投地院不回應。
律師梁維珊表示,本案若無罪確定,王男可主張遭警誘導自白,請求羈押補償金,有很高機率可獲賠每日最高五千元、總共三六八萬元;但若認定王男是基於個人意志認罪,誤導檢警辦案害自己遭押,請求會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