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案」昨天公審後,陸媒環球時報今天發表社評稱,對臺灣那些攻擊大陸法律不符合國際規則的人來說,李明哲案就是一堂普及法律的ABC課:「什麼事情在臺灣能做,在大陸卻不能做」。
另外,雖然國際與臺灣輿論多對昨天公審持負評,但中共黨媒人民日報海外版今天在第2版要聞刊出署名李貞的評論文章聲稱,昨天公審已讓原本敏感的案件「脫敏」,「彰顯中國法治力量」。
環時社評說,李明哲案的特殊性在於,李是以非政府組織(NGO)的名義「來大陸搞顛覆活動」。在臺灣和一些西方國家看來,NGO就如同護身符,掛在身上就如同掛上了個「自由、民主、人權」的牌子,無論做什麼事情都是合理合法的了。
社評宣稱,大陸不像臺灣,「國際力量」喊兩聲就會發顫。大陸有自己管理NGO的法律,更有自己的法律尊嚴。誰的護身符也不管用,試圖借助「國際力量」迫使大陸改變法律,只會碰一鼻子灰。
社評還說,這次公審,有助於臺灣輿論認清事實,「體會大陸法律的公正嚴明」。同時,它也有利於反擊境外輿論將此類案件往「打壓人權」方向的炒作。
人民日報評論文章宣稱,在公審現場來看,「中國的法治力量令人信服」。任何想要借本案進行輿論發酵、抨擊中國政治和法律制度,甚至意圖借此案炒作達到自己目的的人,已經被宣判失敗。
評論說,無論港澳臺人士、大陸公民還是外國人,「任何企圖顛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政權的違法行為都將依法受到嚴懲」,任何利用李明哲案進行政治操作以達到影響兩岸關係的企圖,更是絕無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