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譏為「全臺灣最有錢窮人」的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被控任內與太電財務長胡洪九掏空太電約兩百億元,全案纏訟十三年,孫雖獲法官依《速審法》減刑,但他堅稱無罪,指胡隻手遮天還陷害他,最高法院不採信,昨維持二審見解,依偽造文書罪判孫三年徒刑,胡因業務侵占等罪被判刑十四年六月、併科罰金十億元,兩人均須入監,檢方昨同步啟動防逃機制。
曾因欠稅、破產卻攜嫩妻血拼引發公憤的孫道存(六十八歲),一九八六年起先後擔任父親所創太電總經理與董事長,胡洪九(七十七歲)則主管太電海外投資並歷任太電副總、財務執行長等要職。
判決指出,一九九○年間,孫、胡與時任太電董事長仝玉潔(仝,讀音為同)共謀隱瞞董事會並違反當時政府禁令,由胡主導在香港成立太豐行等多家子公司,透過墊付款等方式掩護,私下將太電鉅額資金匯到對岸投資。
胡仗著熟諳相關業務之便,用五鬼搬運法掏空太電資金挪用,並藉由紙上作業製造層層複雜金流,使董事會也無法掌握海外子公司的營運與人事,以致太電這些投資產生鉅額虧損約兩百億元,胡卻從中私吞約一百億元。
判決指,孫明知胡涉不法卻草率簽署文件,任由胡鯨吞蠶食太電資產,孫還以不實會計憑證入帳沖銷、掩飾資金缺口。全案爆發後,胡自稱背黑鍋的專業經理人,直指孫才是授意犯行的主嫌,孫反駁稱胡隻手遮天還陷害他。
一審指孫時任太電總經理,年領數千萬元報酬,卻放任胡不法侵吞太電鉅額資產,依業務侵占等罪判胡十八年徒刑、併科罰金十億元,孫因偽造文書罪被判刑四年。二審時,胡、孫續互推責任,法官仍認定兩人有罪,但因全案審理逾八年,二審去年依《速審法》酌減改判胡十四年六月徒刑、併科罰金十億元,孫減為三年徒刑。
全案上訴最高院,合議庭昨駁回孫、胡的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據推估,最快可能下月發監。記者昨無法聯繫孫道存,女兒孫蕓蕓沒接電話,孫目前仍擔任太電副董,對掏空案定讞,太電主管表示「無法回應」。網友昨覺得「大快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