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檢署昨偵結永豐金弊案,涉嫌主導挪用、超貸金額逾二.五七億美元(約臺幣七十八億)的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被起訴求刑十二年,併科罰金三.六億元,沒收不法所得一千兩百萬美元。臺北地院接著召開接押庭,深夜裁定何四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限制住居於一品苑住處,每天上午七至十時至北市博愛路派出所報到。
起訴書指出,何壽川涉嫌在任內與三寶集團董事長李俊傑共謀,由何指示下屬在無擔保品的情況下,違法融資予三寶集團,另以預付租金名義挪用永豐餘投控、元太科技資金,投資李位在中國上海的一七八八大樓,總計動用逾二.五七億美元進行個人投資;檢方痛批何「將上市櫃公司資產當作私人金庫」,且無悔意,依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之特別背信罪、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何壽川等十九人。
除何外,其餘被起訴者尚有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三寶建設董娘廖怡慇(李俊傑妻子)、何壽川特助陳佳興、永豐金董事兼永豐金租賃董事長游國治等;並對未到案的李俊傑及元太科技前董事長劉思誠兩人發布通緝。
北院法官昨晚十點五分裁定交保,十一點二十五分永豐金集團五輛載著保金的車輛即抵達北院門口,以四個紙箱、四個輪式行李箱,裝滿全新未拆封的二千元大鈔,只花八十分鐘就替何壽川籌齊保金。
在押其他被告也分別裁定交保,包括廖怡慇五千萬元、陳佳興一千萬元、張金榜一百萬元,皆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今日凌晨零時廿分也分別籌齊保金,陸續離開法院。
檢方調查,二○○六年間,李俊傑以Star City公司名義,與頂新集團魏應交、美商美林基金共同投資Link Mart公司,因而持有部分一七八八大樓產權,何壽川則以自有的Dynabasic公司持有Star City股權,參與投資。二○一○年底,持股四十七.五%的美林基金退股,李俊傑欲行使優先承購權,亟需一.六億美元,遂與何壽川共謀,由何籌措八千萬美元。
何壽川為提供上述資金,先由旗下GC、SPC公司,在近乎無擔保品之下,提供三寶紙上公司Giant Crystal六千萬美元融資;另外兩千萬美元,何則無視永豐餘投控、元太科技並無在上海租用辦公室的需求,指示以預付租金名義,挪用兩公司各八五○萬美元,再由自己設立的Epoch公司出資剩餘的三百萬美元。為掩飾犯行,三寶以Giant Crystal發行可交換公司債方式,讓永豐餘、元太認購。
檢方另發現,一七八八大樓落成後,因尚未獲利,何竟指示下屬核準三寶以「購買建設大樓設備所需經費」為由,放貸一.七七億美元,供三寶集團J&R公司周轉,嚴重違反授信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