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發現,陳男稱葉女因暈車坐在護欄休息自拍時失足,但墜落處下方是水泥地,且無風景可言,護欄高度達82公分、至葉女腰部,不可能爬坐護欄自拍;再加上調閱沿路監視器,赫見陳嫌等人案發前曾兩度勘查現場,還原葉女手機中被刪除的照片,留下死前勘查地點、葉女自拍照片,同時查出葉女生前投資股票失利、積欠地下錢莊債款,向保險公司投保鉅額的保險,種種疑點,
葉治萍墜落邊坡死亡,檢警相驗時就發現家屬反應有違常理。陳政賢稱葉女有高額保險,強調會照顧她與前夫所生的兩個兒子,兒子陳俊宏則在角落事不關己;檢察官查出陳男一拿到死亡證明書,隔天馬上申領鉅額保險金,檢察官立即發文各保險公司,撤銷該死亡證明,致陳男一毛錢都未得。
檢警清查,葉女去年11月底向富邦產險公司投保1100萬元意外險,疑因發現受益人陳政賢若非親屬,她身故僅能領回20%,同年12月與陳登記結婚,立即變更受益人為陳男;隨後又向泰安產險、國泰世紀產險投保200萬元與500萬元意外險,並要求將新光人壽120萬元意外險提高至1000萬元,遭國泰與新光拒絕。
警方調閱臺七線墜落點附近監視器,發現案發前一天4月23日上午10時許、案發24日上午8時許,陳嫌均駕駛葉女轎車出現在案發現場附近;24日中午第3度來到墜落現場,不久葉女就發生意外。據陳俊宏供稱,當時他與陳男、母親等3人都在車內,但警方調出通聯紀錄,竟發現3人在這兩天內均無通聯,有違常理。
警方查扣葉女墜邊坡時摔壞的手機,發現手機內儲存的最後一張照片,是案發前葉女坐在護欄自拍,研判可能是故意留給檢警觀看;檢警還原手機遭刪除的照片,赫見之前兩次勘查現場的照片,案發前一天先拍下墜落點的風景照,案發當天早上再回到現場拍下葉女坐在護欄的自拍照。
檢警監控也發現陳家人對話露骨,家人間互相提醒「趕快辦理保險理賠」、「不要讓塑膠公司知道有鉅額理賠」等,且陳政賢胞姊也協助提供假的在職資料,意圖蒙混調查,因此研判這是圖謀鉅額理賠的加工自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