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長朱立倫今天表示,對oBike等綠色運輸,只要是分享型或低碳型的都歡迎,但必須在法律規範內,占用公用機車停車格,或使用公共資源營利,這是民眾沒有辦法接受的。
新北市府交通局針對oBike,再新增6區禁止停放的範圍,市長朱立倫今天上午接受訪問時表示,對於綠色運輸占用機車停車格,必須要執法,也希望業者能夠守法。
朱立倫表示,作法獲得交通部的支持,也可以把經驗提供給各縣市參考。他說,新北市在短短3年內,已超過1萬輛以上的公共自行車,是全臺灣公共自行車最多的,且前半小時是免費的,所以非常鼓勵綠色運輸,但它必須在法的範圍內。
對於違規的車輛,朱立倫說,「依法執行,必須是嚴格的執法,因為必須符合大眾的權益,不單是業者的權益」。未來,業者必須提出相關措施,如何使用到停車的場域,不影響到現有機車使用人,或其他自行車使用人的權益。
市府交通局表示,如oBike的租賃自行車,停放於停車格屬等待出租營業行為,長時間占用,排擠公眾停車使用,已嚴重影響停車秩序。
交通局說,為加強管理,有效規範停車秩序,新北市公告限制禁止具營利性質之租賃自行車占用公用停車位,於法有據。除原公告的11區,經交通局勘查,樹林區、五股區、泰山區、三峽區、鶯歌區、瑞芳區等6行政區,機車停車位禁止租賃自行車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