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外飛來一筆債務!王姓男子欠債百萬元,往生後債主找上門,發現王的父母雙亡,又無子嗣,3個弟妹全都拋棄繼承,但意外發現王男還有一名從未謀面的同父異母弟弟。基隆地院以王的同父異母胞弟為第三順位繼承人,未拋棄繼承,判決王弟要負起這筆百萬元債務清償責任。
王弟無奈表示,收到起訴狀才知道「我竟然有一個哥哥」,過去從不知道有這個哥哥,更不可能知道哥哥已死或有沒有遺產,所以才沒有拋棄繼承,且縱使哥哥留有遺產,也輪不到他。
判決指出,王男2013年3月間急需用錢,向洪姓男子借100萬元。洪考量與王是30年老友,王又剛從台灣銀行退休,享有18%優惠定存,就借錢給王,約定兩年後還清,未清償前,每月支付洪男1萬元利息。
王男於2015年3月清償到期時,未履約還清,不過仍月付1萬元利息,一直到2016年1月底,王男表示要到南投向妹妹借錢還債,但隔月起音訊全無。
洪控告王詐欺,檢察官調查期間,王承認向洪借款100萬元,未料王男出庭後6天死亡。
洪轉而提起民事給付借款訴訟,向王家追討債務,法院一查發現,王男未婚、無子嗣,父母雙亡,8個兄弟姊妹中,5人死亡、另3名弟妹已拋棄繼承。不過,調查過程發現王男有一名同父異母的弟弟。
法院認為,王男已經死亡,同父異母的弟弟雖是半血緣,仍屬第三順位繼承人,因未拋棄繼承,要在繼承範圍內給付洪男100萬元。
律師蔡家豪說,王的同父異母的弟弟雖然沒有拋棄繼承,但可「限定繼承」,在繼承王男遺產的範圍內負起清償責任,遺產有多少還多少,不用自己掏腰包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