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控違法超貸案,前天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及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之妻廖怡慇;台北地院徹夜審理認定,三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張金榜刻意隱匿有何壽川簽名批示的簽呈,廖怡慇在搜索時趁機撕掉重要文件的一小角,都有滅證事實及罪加一等,另涉湮滅刑事證據等罪,裁定三人羈押禁見。
何壽川的律師陳彥希表示將抗告,主張何壽川未掏空、侵占公司款,本案所有交易的本金利息,最後都回到永豐金或永豐餘,未造成公司損失;至於張金榜塗銷簽呈上何壽川簽名一事,何不知情,法官不能用張的行為來羈押何壽川。
此案從十六日上午檢調展開搜索約談,到昨下午一時許北院裁定羈押,共歷經三天兩夜、超過五十小時。
何壽川昨被帶進法庭時顯得神情憔悴,他在庭內得知將被羈押時,一臉錯愕,隨即被戴上手銬,快步走上囚車送往台北看守所。
何壽川庭訊時答辯,檢方指控的內容,頂多只能算是行政疏失,貸出的款項都有定期繳納並付息回流到集團,未造成公司損害,而且非他主導同意永豐餘出資八百五十萬美元認購GiantCrystal公司發行的StarCity公司可交換公司債。
但張金榜供稱,何對此投資案有實際決策權,金管會專案檢查也記載此案是何壽川一人通過,永豐餘的時任董事長邱秀瑩在內部簽呈未批可,只有口頭同意;法官因而認定此案顯見是何壽川一個人核定。
法官認為何壽川涉嫌重大,所涉犯行嚴重侵害我國金融秩序,且有與張金榜、尚未到案的李俊傑等人勾串之虞;法官還認為,現今網路與通訊軟體發達,共犯與證人可隨時輕易勾串或修改、傳輸電磁檔案,若交保在外,可能導致國家刑罰權難以實現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