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位老師請長假引起爭議!新北市一名國小老師從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一日起接連請兩次育嬰假與兩次侍親假,到明年元月底止,除中間有三個半月復職,前後累積請假時間長達十一年二個多月,民眾投訴,指該師若無心擔任教職,就該把員額讓出來。
今年五月有老師投訴,指新北市一所高中的兩名女老師因連續生育兩胎請育嬰假,留職停薪長達六、七年,引起部分老師不滿,現又有國小老師請假長達十一年引爭議。教育局副局長黃靜怡說,老師請假照顧長輩和生育子女為合法權利,校長除了育嬰假須依法核準,其餘長假應視校務人力資源的合理分配,做為檢視留職停薪的條件,以免影響其他同仁權益;當事人也應考量職場特性,避免影響學生的受教權利。
該校校長甫到任學校一年多,他說,僅在去年冬天和該名老師有碰過一次面,該師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請假,前半段是育嬰假、後半段是侍親假,都符合規定,這是屬於他的職場權益,也有代課老師接替他的工作。倘若該師復職,學校有「入班觀課」制度,屆時會了解其上課狀況及是否需要協助。
根據該校人事室資料,該師從九十五年八月一日起請育嬰假兩年半,九十八年二月一日短暫復職三個半月,接著又請第二次育嬰假,直到一○一年一月底;同年二月一日至一○七年一月底以照顧父、母親為由請侍親假。
教育局人事室主任黃美如說,新北市公立中小學教師人數超過兩萬四千多人,會請長假的有育嬰、侍親、兵役和進修四種,她記憶中曾請過最長的有十五、十六年,原因是依親,也就是配偶擔任外交官隨著前往國外,可不限次數年限,但連續不同名目請五、六年以上長假的老師比例很低,應在千分之一以下,畢竟留職停薪沒考績也沒薪水,少有人能承受。
黃美如說,連續依不同名目請長假雖「合法」,但不「合理」,如果長期由少部分人獨享,就會造成其他人的工作負擔或導師職務無法輪調,產生不公平,若因此將法規修訂嚴格,「怕會影響真正有需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