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大漏洞!因詐欺案被限制出境的男子曾鈺勳,申請更改名字及身分證字號後,以最速件換發護照,利用移民署及戶政部門傳輸資料的空窗期,光明正大搭機出境,一個月後入境返國,直到偵辦詐欺案的檢察官發現曾男竟有入出境紀錄,才東窗事發。
移民署昨表示,民眾個資需由內政部戶政司傳送至移民署的系統審核,再由移民署送至外交部領務局做為核發護照依據,不同機關轉換資料需作業時間,因此產生時間差,讓曾男得以「搶辦」護照出境;領務局表示,目前戶政司與移民署資料傳輸的時間差已改善,有助個資資料查核。
據了解,二○一四年十一月初,曾男在越南涉詐欺案(事後已獲不起訴)被遣返,檢察官偵查時諭令對曾男限制出境出海。
他隔年九月到新北市板橋戶政事務所,以名字及身分證字號不雅為由申請更改,由於「姓名條例」只規定通緝、羈押或判刑等情形不得改名,未包括限制出境;若能舉證身分證字號諧音不雅且影響生活,也可由戶政單位視個案準予更改。
同月九日,曾男獲準更改新名為「曾寶強」,也取得新身分證字號,內政部戶政司隔天將全國改名及字號相關資料傳給移民署,惟資料繁多需作業時間,致出現空窗期。
曾男拿到「全新」身分證,當天趕往領務局以最速件申辦護照,因資料傳輸空窗期,未發現曾男被限制出境,一天就順利取得新護照。
曾男同月十一日搭機飛往中國,隔月十八日返國入境,偵辦詐欺案的檢察官,事後發現曾男竟有入出境紀錄,趕緊傳喚他。
曾男供稱「女友在中國等我去娶她」,並供出「別人這樣建議我」而如法炮製,他聲稱更名後打電話向移民署確認,對方告知「沒被限制出境」才決定出國;但移民署表示,不可能以電話告知民眾有無遭限制出境。
檢察官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起訴曾男,新北地院最近開庭,曾男未出庭,法官已進行拘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