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42歲莊姓臺商酒後開車,在苗栗逆向左轉,撞死正前往超商打工的19歲郭男,肇事後還跑回家睡覺。家屬難過的說,郭男很孝順,利用當兵空檔打工,剛用賺來的錢買禮物送給母親,竟成為最後遺物。事後莊男允諾賠償家屬900萬元,苗栗地院依酒駕致死判莊男2年徒刑、緩刑5年。
在中國經營拉鍊生意的莊男,去年8月間趁著返鄉之際,與友人聚餐飲酒,之後莊男開車回家,行經苗140號縣道和121號縣道路口,沒注意到騎機車直行的郭男,直接左轉撞上郭男,郭男當場倒地,送醫後因顏面、右臂骨折回天乏術。
莊男肇事後並未下車察看,反而開車回家倒頭呼呼大睡,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鎖定莊男後,趕到莊男住處逮人,當時莊男還跟警方供稱「不知道」,等到警方拿出莊男車上行車紀錄器錄下的畫面,員警跟他說「看看自己的行車紀錄器」,莊男才乖乖跟警方到派出所做筆錄,酒測值高達0.8毫克。
郭男家屬說,郭男很孝順,高職一畢業,趁著當兵空檔到超商打工,出事前才用打工賺來的錢買禮物送給郭母,沒想到竟成為最後遺物。
法官指出,莊男喝完酒後,明知已無法安全駕車,甚至還跨越雙黃線、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造成莊男的車從左側撞上郭男,導致郭男死亡。
法官審酌莊男犯後態度良好,且與郭男父母達成和解,承諾給付900萬,因此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