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事無奇不有。一名結婚一年多的三十歲女子,因丈夫不舉無法行房決定離婚,丈夫也同意,但兩人辦離婚手續前一刻,她急掛婦科門診,要求醫師開立處女膜完整的「完璧證明」,理由是想向下任老公證明,自己曾離婚卻仍保有處子之身。醫師指,一般病人要求開診斷證明,是為請領保險金、請假之用,為尋第二春開完璧證明,還是頭一回遇到。
高醫附設醫院副院長、婦科名醫鄭丞傑說,這名婦人一進診間,就要求快開證明自己是處女的診斷證明,他回問為何要開這種證明?婦人回說:「因為我馬上要去離婚,現辦證明,可充分證明我雖結過婚,但還是貨真價實的處女。」
鄭丞傑轉述,婦人稱與現任老公結婚一年多,但老公不舉,兩人從未有魚水之歡,她不想就此過一生,老公也願放她自由,但她擔心「離過婚的女人身分」會成為追求第二春阻礙,一定要趕在簽字離婚前,拿到童貞的診斷證明。
鄭丞傑問婦人:「那妳現有新對象嗎?」婦人說:「這段婚姻都還沒結束,還沒(新對象)。」鄭說:「可是我開出的證明,只能證明到今天的(童貞)狀況。」婦人也爽快回應:「我就是要證明到今天,我待會就要去辦離婚了。」
鄭丞傑隨後開出「處女膜無新、舊裂傷」診斷證明,證明婦人還是位處女,婦人快步離開說要趕去辦離婚。鄭丞傑表示,早年曾遇媽媽懷疑值青春期的女兒偷嘗禁果,帶來就診查看女兒處女膜是否完整?但「為不可知的第二春」開立童貞診斷證明,「是行醫近三十年來首次遇到。」
鄭丞傑說,經驗中病人開立診斷證明理由,多是為請領保險、政府津貼、請假、訴訟等,上述婦人為第二春要求開診斷證明,除理由特殊,也凸顯即使性觀念開放,仍有些人很在意處女膜;婦科醫師只要需為無性經驗的女患者內診時,幾乎都會先告知破壞處女膜的可能性,以免衍生醫療糾紛。
高市大同醫院骨科醫師林高田說,診斷證明是據實記載病人病況,但偶會遇很「盧」的病人,如骨折已痊癒,卻嚷病沒好,開殘障證明,他嚴拒,病人卻說「拜託幫忙,不領津貼會窮到沒飯吃。」但這種忙,醫師無法幫。
高市衛生局醫政事務科技正張甫年說,《醫師法》規定,醫師不得拒絕開立診斷證明,否則罰二萬至十萬元罰款;但若醫師開立記載不實的診斷證明,開業律師郭家駿表示,會違反《刑法》偽造文書罪,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