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晚間8時30分,「喬妹」飛抵吉隆坡第二國際機場,擬入境馬來西亞時被馬國機場移民官裁定拒絕入境並予以遣返。「喬妹」直到3月11日上午9時20分才搭機返臺。
外交部表示,馬來西亞已告知駐臺官員初步調查結果,「喬妹」被拒絕入境的理由為護照毀損,馬來西亞方面表示,當時僅要求「喬妹」交出手機代為保管,並未要求交出其他隨身物品。
馬來西亞表示,等待遣返時,廉航Air Asia使用的吉隆坡第二國際機場因未設置安置場所給臨時滯留的旅客,「喬妹」被臨時安置的場所確實沒有桌椅床等設備,僅有簡易隔間廁所。
「喬妹」回臺後在記者會上說,馬來西亞方面曾有人員向她索取金錢,外交部引述馬來西亞方面表示,馬來西亞政府稱決不寬容貪污行為,請「喬妹」確認是移民局或海關人員向其索賄,並且建議向當地相關單位投訴或報案。
關於「喬妹」被拘留35小時一事,駐馬來西亞代表處表示,因「喬妹」當日晚間8時30分抵達吉隆坡機場,來不及列入當日遣返名單;待10日上午,Air Asia又因疏失,沒有安排「喬妹」下午返臺的班機,該公司駐吉隆坡機場經理已為此疏失正式致歉。
外交部說,因為「喬妹」沒有涉及犯罪,只是單純拒絕入境,馬來西亞並未通報中華民國駐馬來西亞代表處。而針對吉隆坡第二國際機場留置遣返旅客場所的實際情況,外交部已請駐處查明呈報。
外交部提醒國人,拒絕外國人入境屬國家主權行為,執法人員不須明示具體理由;倘若護照破損,確實可能遭致其他國家移民主管機關拒絕入境。
外交部呼籲國人出國前應檢查護照的完整及有效期限外,並提醒國人勿赴國外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的行為,同時注意廉價航空提供的服務可能與一般航空公司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