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嚴堵資金外逃,以加強洗錢防制為名,大幅下調金融機構需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的現金交易金額門檻,從先前的二十萬人民幣,大降到五萬人民幣;人行也要求金額在二十萬人民幣以上的跨境轉帳交易必須報告。
中國人行昨發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從明年七月一日起,金融機關應向主管機關報告當日單筆或累計金額超過五萬人民幣、外幣等值一萬美元以上的現金交易;在此之前,報告金額門檻為二十萬人民幣。
人行在管理辦法中也規定了轉帳交易需提交報告的標準,針對自然人銀行帳戶的轉帳交易,境內轉帳逾五十萬人民幣、外幣等值十萬美元,及跨境轉帳逾二十萬人民幣、外幣等值一萬美元的大額交易,必須提交報告;先前人行並未規定跨境轉帳需報告的門檻。
《華爾街日報》報導指出,根據該報得到的人行十一月份會議紀錄顯示,人行官員對以人民幣形式的資金外流發出警告,指出流出資金皆為人民幣形式而非外幣。
中國近來對內、對外明顯收緊政策,阻止人民幣資金流出,包括緊縮中企對外投資、限制國內外企業匯回海外據點或總部的資金規模等;個人的海外投資也變得困難,本月中國外匯管理局新規禁止多人或個人多次交易的「螞蟻搬家」式換匯、中國民眾用銀聯卡購買海外保險產品也大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