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有公民投票權;另外,也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全國性公投主管機關明定為中選會。
內政委員會經過12小時馬拉松審查,初審通過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將公投年齡下修至18歲,朝野黨團當表達支持,初審條文明定,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在法案協商時表示,對於降低公民投票權年齡至18歲,行政院完全支持;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劉義周也說,若三讀通過的話,執行上沒有問題,投票名冊造冊時注意這個問題,就能處理;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其邁則說, 從公投法開始下修投票年齡,會起帶頭的作用。
另外,初審條文也將全國性公投的主管機關改為中選會,廢除認定公投事項的公投審議委員會。
門檻部分,針對全國性公投提案門檻,從現行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5(約9萬4000人),降到萬分之1(約1800多人);公投連署人數,則由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5%(約94萬人),降為1.5%(約28萬人)。
全國性公投門檻,初審條文明定,公投案投票結果只要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票數應達投票權人總數1/4以上,即為通過。
針對公投的書面、電子提案以及連署方式,除了原本的書面外,條文明訂,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
停凍國民黨帳戶 最高行駁回黨產會抗告
這起案件源於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日前發函給永豐銀行與臺灣銀行,要求凍結國民黨銀行帳戶與9張支票;國民黨也委由律師致函永豐銀、臺灣銀行,要求依據黨產條例第9條同意繼續使用存款,並向北高行聲請停止執行。
北高行審理後認為,永豐銀行部分,此處分欠缺行政處分的明確性要求,而且國民黨若無法發出員工薪資,將違反勞基法課予雇主應定期給付勞工工資規定,若不給付將受臺北市勞動局裁處,屬於緊急情況等。
北高行裁定,國民黨聲請停止執行即屬有據、應予準許,因此在行政爭訟終結確定前,均停止執行。黨產會不服提抗告。
最高行認為,黨產會命臺銀向法院提存永豐銀行簽發的臺支支票款項,恐有損害票據無因性原則及臺支本票的市場公信力與安定性。
另外,原處分就國民黨遭禁止處分的帳戶款項,是援引當時為未經行政院發布施行的黨產條例施行細則等原則性說明,並要求永豐銀行參考辦理,其內容自非明確、有適法性疑慮。
最高行也說,國民黨因資金遭凍結,面臨無法支付員工薪資而遭勞動主管查處的窘境,而且解雇數百名員工,足見原處分執行對國民黨而言確屬急迫情事,也對所屬員工等所受損害有「難以回復」情形。
最高行裁定,黨產會以原處分性質並非行政處分、已另為行政處分及國民黨其實另有資金,並無急迫情事為由提起本件抗告,尚非可採,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