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巿一名十一歲女童,一年來在家裡偷錢二十次,父母苦勸棍打均無效,前晚又被發現偷一千元,母親氣憤罰女兒跪在超商門口,並在女兒胸前掛上「我是小偷」四個大字,民眾發現遭虐報警,警員到場女童還跪著害怕說:「媽媽要我下跪不能起來!」社會局認定家長違法體罰將上親職教育;心理專家則痛批:「這種管教方式,會對孩子造成難以彌補傷害。」
警方調查,十一歲女童就讀國小六年級,父母都是上班族家境小康,前晚七時許女童母親返家,發現包包內少一千元,因女兒有多次偷錢紀錄,面對質問卻否認到底,但母親卻在女兒房間內找到短少的千元鈔票,氣得拿出圖畫紙用筆寫上「我是小偷」四個大字,隨後將女兒帶出門,罰她跪在超商前懺悔,並將寫有「我是小偷」的圖畫紙掛在胸前,其母隨即離開。
民眾見狀紛紛上前關心,只見女童低頭不語頻頻掉淚,民眾要她起身,女童就是不肯,圍觀民眾越來越多,警方獲報趕來,見女童還跪在人行道要她起身,女童害怕地說:「媽媽要我下跪,不能起來。」
經警方好言勸說才將女童帶回派出所,結束十分鐘的街頭罰跪。
女童向警方說,她常偷家裡錢到學校買飲料和食物,母親才生氣要她跪在馬路上反省。警方通知女童父母及社會局,女童父母趕來難過表示,女兒三天兩頭就偷家裡的錢,「一年來已偷了近二十次,好好溝通還是無法改變。」曾拿棍子打屁股,還是無法改掉偷竊壞習慣,才會罰女兒跪在馬路上。
社會局表示,女童已對偷錢行為表達後悔,但其父母行為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對兒少為不正當的行為」,必須接受四至五十小時親職教育,如果不配合或未完成時數,將裁處三千至三萬元罰鍰。
對此,親子兩性專家吳娟瑜表示,父母應協助孩子建立正確的金錢觀,可適度給孩子零用錢,因孩子沒有自己的零用錢,無法得到適度滿足,就可能會透過偷的方式,來引起注意或是滿足需求。
至於家長管教方式,東吳大學心理諮商中心主任姚淑文指出,家長使用公開方式處罰會造成孩子心理上極大傷害,容易在同學或朋友間,被標籤化成小偷而遭到恥笑,「對孩子未來人際交往會有嚴重影響。」社會局、學校及家長都必須謹慎面對孩子心理變化,建議老師在班上要做團體教育,建立班級輔導找到和女童熟識好友,一起幫女童度過心理創傷療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