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53歲潘男前晚帶讀小6的兒子,與20歲的親戚酆(音同豐)姓男子,準備上山打獵;男童把玩酆男的獵槍後,以斜端槍姿勢還槍,槍口直對著酆男胸部,疑保險未確實關閉,男童誤觸扳機,直徑10mm的鋼珠彈貫穿酆男右肺,酆男送醫不治,鋼珠彈還射中男童的父親潘男左後背,送醫救治幸已脫險。
警方調查,潘、酆2家為姻親,酆男的外婆是潘男的姊姊;酆男輩分比男童小,要叫男童「表舅」。
酆男一家前晚到位於南莊鄉的潘家作客,酆男臨時提議,邀約潘男上山打獵,男童也興致勃勃說要一同前往。
酆男從自家車內取出一把長約120公分、剛購入手一週的新獵槍,在潘男的房間內拿給男童欣賞。男童把獵槍交還酆男時,槍口正對著酆男,距離僅約50公分,男童疑不慎誤觸扳機,鋼珠彈射穿酆男的右胸,酆男血流如注。酆男的父親見狀,開車將兒子送醫,因傷重回天乏術。
男童的父親潘男當時在客廳,人背對著房門口站著,房門沒關,這顆鋼珠彈貫穿酆男的右肺後,又擊中潘男的左後背,經救護車送醫,幸鋼珠彈未進入胸腔,連夜手術取出彈頭,已無大礙。
因雙方都是親戚,事發後未報警處理,甚至把獵槍丟棄到住家旁菜園,並將現場血漬沖洗乾淨,但醫院連續受理酆男、潘男疑似槍傷個案,通報警方到醫院,事件才曝光。
男童起初因害怕不敢承認,得知酆男死亡,知道闖下大禍,警訊時發抖表示「不是故意的」。
男童供稱,他以斜端槍姿勢還槍,槍口直接對著酆男胸部。警方說,出事的獵槍採後膛擊發,以喜得釘為底火,獵槍有保險防護機制,研判男童還槍時,不慎誤觸扳機,加上保險未確實關閉,才擊發1顆直徑10mm的鋼珠彈丸子彈。
警方說,原住民只要登記,就可合法擁有土製獵槍,該把獵槍未登記,將對所有人處以2000至2萬元罰鍰。檢察官複訊後,將男童依過失致死、槍砲罪嫌移送苗栗地院少年法庭。法官裁定男童請回,由家長保護管束。
酆男為陸軍6軍團269旅志願役一兵,該旅是當初洪仲丘事件的部隊,酆男入伍5個月,該旅輔導長昨表示,酆男週末離營休假,會協助家屬善後處理。酆男的祖母哭紅了雙眼;酆父對媒體關心,僅說:「不好意思,我在忙!」
最高法院2013年依「蔡忠誠案」做出判決,認定不管是前膛槍或後膛槍,只要原民自製的獵槍及子彈是供作生活工具之用,就不應科刑責;最高法院的判決,形同放寬原民自製獵槍,且不受「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刑責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