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愛滋感染者可望互捐器官,器捐中心董事長李伯璋今天表示,只要捐贈雙方體內病毒量夠低,就可互捐器官,未來若真上路,目前等待捐贈的3名愛滋感染者可望優先受惠。
根據現行法規,凡是感染愛滋病毒者,都不能進行器官捐贈,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草案,放寬愛滋感染者可相互捐贈器官,此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今天表示,以往愛滋在臺灣常被以有色眼光看待,不但愛滋器官一律不可用,就連愛滋感染者也不能接受器官移植,但隨醫療進步,愛滋病已可透過藥物控制,成為像是C肝一樣的慢性病。
李伯璋說,5年前愛滋器捐案爆發後,當時各界認為愛滋感染者既然不能捐血,也不能捐器官,理論上患者也不能使用這些器官;不過,既然C肝患者可捐給同是C肝患者,B肝患者也可捐給B肝或有B肝抗體者,愛滋感染者只要有良好控制,自然也能捐給其他愛滋感染者。
李伯璋指出,未來愛滋患者腦死時,院方可先向疾管署確認是否為通報的愛滋感染者,捐贈當下如果體內病毒量低於50 copies/ml,等於幾乎測不到病毒,代表患者有好好控制,就可以進行捐贈,沒有器捐種類、數量限制。
受贈的愛滋感染者也須符合2條件,李伯璋說,包括連續6個月病毒量低於50 copies/ml,且免疫細胞CD4大於200,代表具一定免疫力,才可接受移植,「希望給愛滋感染者多一個機會」。
李伯璋表示,根據目前了解,共有3名愛滋感染者在等待器官捐贈,1名等待心臟移植、2名等待腎臟移植,未來如有願捐贈的愛滋感染者,將可優先接受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