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新北市的郭姓婦人,今年五月在饒河夜市採買後,塑膠袋不夠裝,見某店家在門口掛一串紅白塑膠袋,竟隨手扯下一個,店家發現後質問她為何沒先知會就自行取用,郭婦竟老羞成怒跟對方大吵,雙方鬧上地檢署,郭婦也被依竊盜罪嫌起訴。臺北地院認為塑膠袋雖僅值一元,但仍屬他人財物,考量郭婦事後坦承犯行並與店家和解,因此判她罰金二千元,緩刑二年。 全案發生
家住新北市的郭姓婦人,今年五月在饒河夜市採買後,塑膠袋不夠裝,見某店家在門口掛一串紅白塑膠袋,竟隨手扯下一個,店家發現後質問她為何沒先知會就自行取用,郭婦竟老羞成怒跟對方大吵,雙方鬧上地檢署,郭婦也被依竊盜罪嫌起訴。臺北地院認為塑膠袋雖僅值一元,但仍屬他人財物,考量郭婦事後坦承犯行並與店家和解,因此判她罰金二千元,緩刑二年。
全案發生在今年五月二十六日晚上,五十五歲的郭姓婦人與家人到北市饒河夜市逛街,郭婦沿路採買戰利品、美食買得很開心,但因買太多且塑膠袋不夠裝,逛到某店家門口時,郭婦見老闆在門口掛了一串紅白條紋的便宜塑膠袋,她心想這家店她以前曾光顧過且塑膠袋很便宜,拿走一個店家應該不介意,因此上前扯下一個塑膠袋,然後就站在店門口,將手上物品裝進袋子裡。
店家老闆目睹郭婦行為後上前質問郭婦,為何未經同意隨意取用他們家的塑膠袋?豈料郭婦不僅沒道歉,還回稱一個塑膠袋才多少錢,譏店家小題大作,還當場跟對方大吵。
店家當場傻眼,覺得郭婦不可理喻,憤而報警處理,郭婦遭依竊盜罪嫌送辦並起訴。店家指稱,郭婦如果好好說,送她一個塑膠袋沒關係,但對方態度太囂張,才決定不姑息要追究其竊盜刑責。
法院開庭時,郭婦終於認罪並向店家道歉認錯,雙方和解,法官認為,雖然塑膠袋價值約僅一元,但郭婦不應貪圖自身方便隨手竊取,此舉明顯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法治觀念,但考量郭婦坦承犯行又與店家和解獲原諒,因此判她罰金二千元,緩刑二年。
此新聞引發網友熱議,多數網友都批婦人貪小便宜,有網友指:「重點是婦人不認錯才會這樣吧!不尊重店家!」也有網友認為:「伸手不打笑臉人,妳今天態度好,我想店家不會跟妳計較一個塑膠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