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婦人連生4個女兒,屢遭戴姓丈夫嘲諷「肚子不爭氣,沒用的女人」,戴男不但毆妻、拒付生活費、流連舞廳,還大言不慚說:「我的錢是要另娶女人來生兒子的!」陳婦心寒,辛苦將4個女兒養大後,日前向桃園地院訴請離婚,女兒也出庭幫媽媽作證,法官判準離婚。
陳婦與戴男現年均50多歲,自75年結婚迄今已30年。陳婦告訴法官,婚後生活不寬裕,女兒一個個出生,經濟捉襟見肘,她始終盡力賺錢養女兒,丈夫賺的卻都自己花。
陳婦說,最的小女兒出生後,丈夫常埋怨她生不出兒子,聲稱他賺的錢要另娶女人幫他生兒子,不是用來養女兒,還不時喊著要離婚,叫她自己養女兒。女兒讀高中時向爸爸要1000元繳費,他竟說:「這是我的血汗錢,不能給妳。」
還讓妻女被討債公司追債
陳婦說,15年前丈夫愈來愈離譜,沉迷舞廳、徹夜未歸;她曾接女兒下課返家,卻被鎖在門外,隔天要求丈夫別泡舞廳、要顧家,丈夫竟夜夜唱喪歌擾眠,將舞伴堂而皇之帶回家,甚至侮辱她:「我寧願割自己的LP來玩,也不要跟妳同房。」
陳婦說,丈夫心裡早就沒有「家庭」,不開心就拿妻女當出氣筒,6年前真的忍無可忍,她帶4個女兒逃離,丈夫始終未曾聞問,唯一上門的只有討債公司,事後才得知丈夫欠錢不還。陳婦說,4個女兒已成年、能獨立,她不想活在丈夫的陰影下,決心訴請離婚。
審理時,戴男始終未出庭,女兒則出庭證明爸爸常諷刺媽媽生不出兒子,不時罵髒話、毆打母女,姊姊曾被爸爸踩在腳下,爸爸身邊會有濃妝豔抹的女子,家裡開銷都靠媽媽賺錢,爸爸做推拿都沒拿錢回家,父母分居後幾乎沒再看過爸爸。法官認為婚姻已有重大嫌隙,不見戴男挽回,判準陳婦離婚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