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姓男子和周姓室友私下協議互換女友性交,邱男趁周男女友小蓉(化名)酒醉,伸出狼爪,小蓉事後因羞憤燒炭身亡,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乘機性交致人自殺等罪,重判邱男13年半,周男因轉為污點證人,獲判7年半,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36歲邱男和28歲周男是分租套房的室友,去年3月27日凌晨,邱男向周男提議交換性伴侶,周男利用套房燈光昏暗,對邱男女友小薇(化名)親吻和撫摸,因周男下體有剃毛,小薇驚覺不一樣而穿幫,經邱男安撫,小薇未提告。
同年4月13日,周男的20多歲女友小蓉到周男租屋處喝酒聊天,酒醉後回房睡覺,邱男再提議交換性伴侶,周男答應後,邱男對小蓉性侵;小蓉發現不對勁後尖叫,邱男連忙逃跑,小蓉氣得怒罵和捶打周男。
事後小蓉深感羞憤,透過LINE對周男表示想輕生,哭訴「自己真的很髒」、「沒辦法答應不做傻事」、「你親手毀了我的人生」,周男安慰無效;一個月後,小蓉到摩鐵燒炭身亡,小蓉哥哥查看妹妹手機,赫然發現妹妹死因,全案才爆發。
一審認定兩男對小薇乘機性交未遂罪不成立,僅就小蓉遭性侵部分,依乘機性交致人自殺罪,判處邱男和周男各12年、7年徒刑;上訴後,高院追加認定兩男的乘機性交未遂罪成立。
高院痛斥兩男為逞私慾,竟協議交換性伴侶,兩人得知小蓉有自殺傾向,卻沒通知她的親友,導致小蓉孤立無援痛苦而自殺;考量邱男事後翻供,周男轉任污點證人且有悔意,將邱男和周男各判處13年半、7年半徒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