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從事金融業的女子,日前在捷運臺北火車站中,遭一名陌生男子從後方捏了一下臀部,立刻報警處理。刑事部分,男子遭判拘役55天確定;民事部分,需賠償新臺幣3萬元確定。
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103年,案發當天上午8時30分的的上班時段,捷運臺北火車站人來人往。
從事金融業的被害女子,當時正從捷運站刷卡走出時,突然感到右後臀被捏了一下,轉身時發現這名男子正要離去,便立刻上前抓住男子的手,質問為何要性騷擾,但男子矢口否認,女子則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後,這名男子原本仍否認犯案,但沒多久便認錯道歉,被依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
刑事部分,男子日前判處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確定,被害女子連帶提出民事訴訟,求償30萬元。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男子辯稱因為要撿地上的發票,才會不小心摸到女子的屁股。但後來這名男子又改口,因為想到某些事情太過生氣,以自己的手拍自己大腿時,才不小心掃到這名女子臀部。
合議庭對於這名男子的供詞不採信,認定男子已侵害被害女子的身體自主權,判他必須賠償3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