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明年元旦起實行「境外非政府組織(NGO)境內活動管理法」,對境外NGO管理趨嚴。配合相關規定,大陸民政部10日公布第6批100個「離岸社團」或「山寨社團」名單。
在中國大陸,NGO多被稱為社會組織,按規定必須在民政部辦理登記手續才能成立。
新華社報導,「離岸社團」或「山寨社團」主要是一些大陸居民利用境內外對NGO登記管理制度寬鬆不同的差異,在登記條件寬鬆的國家和地區註冊的社會組織。
4月底大陸通過「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要求NGO不得危害大陸的國家安全及利益、不能從事政治活動或非法資助宗教活動等。此外,對這些NGO的資金管理更嚴,公安部門也可監管NGO活動。
除了大陸國務院另有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不能在大陸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境外NGO在中國大陸的活動管理趨嚴。
報導指出,3月以來,大陸民政部已分批公布這些「離岸社團」或「山寨社團」,民眾可上「中國社會組織網」查詢真偽。這項行動是配合新法實施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