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士林地檢署今天指出,為釐清中研院長翁啟惠有無對職務上行為,收受浩鼎公司股票,所以將翁啟惠、浩鼎董事長張念慈、財務處經理張穗芬列為貪污罪被告。
士檢表示,考量翁啟惠在偵訊期間表示願意配合後續調查,且願意提出相關資料,確保自己供述的可信度,所以只有將翁啟惠限制出境。
另外,承辦檢察官認為張念慈、張穗芬在偵訊時有互相迴護的狀況,諭令兩人分別以新台幣100萬元、50萬元交保。
檢調偵辦浩鼎案,昨天兵分七路搜索中研院長行政辦公室及基因體研究中心、翁啟惠住家、潤泰集團子公司等處,帶回中研院癌症專利技轉資料、金流。
檢調並約談翁啟惠夫婦、張念慈、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張穗芬、Alpha大股東耿重萱、中研院副研究員吳宗益等11人。經過超過12小時偵訊,檢察官將翁啟惠列為貪污、背信等罪被告,諭令限制出境。
辦案人員指出,目前偵查重點,將釐清癌症專利技轉時,浩鼎是否涉嫌將股票私相授受給翁啟惠或其女兒翁郁琇,當中是否涉及不法利益。
另外,媒體報導,檢調過濾中研院技轉案,發現翁啟惠讓一家生技公司在與中研院合作前,就參觀中研院實驗室,並由研究員為這家生技公司簡報,但雙方最後並未合作,檢調懷疑這部分恐構成背信罪,一併訊問翁啟惠。
不過,士林地檢署對此不願證實,只表示正調查翁啟惠為中研院處理事務期間,有無為自己不法利益,損害中研院的利益,才以背信罪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