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召開弒童罪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爭議公聽會,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與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錢建榮隔空交鋒,錢建榮說,錯誤的立法可能一次殺死兩個人。
遭人砍殺致死的內湖女童「小燈泡」今天告別式,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召開「刑法修正弒童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爭議」公聽會,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等人提案故意殺害未滿12歲以下兒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國民黨立委徐志榮則提案增加不得假釋規定,引發討論。
錢建榮出席公聽會的書面資料提及「立法委員這麼想殺人,乾脆刪除刑法第19條,敢不敢」,王育敏對此表達抗議、認為藐視國會、不當發言,要求收回,她說,沒有立委想殺人,希望用字遣詞回歸理性。
隨後發言的錢建榮說,立法院要訂定殺童條款註定是置兒童於死地的兇器,如果哪一天有位精神病患因殺童會判死刑而殺人,請問立委諸公哪一位要負責?
他說,先進國家沒有一個國家立法者規定殺兒童要處比較重的刑,臺灣這種詭異的殺童犯多半是精神病患,而且刑法第19條也就是精神病患必減條款,甚至如果搞不清楚狀況還可能判無罪或減輕其刑。
他表示,立委常提到的湯姆熊割喉案、北投殺童案為何沒有判死刑?這兩個案子因符合刑法第19條必減條款,一定要減刑,怎麼能夠判到最高死刑,所以他才會提到如果立委這麼想要殺人的話,拜託刪除刑法第19條規定,這句話絕對不會收回。
他說,湯姆熊割喉案被告曾文欽說「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刑」,但真相是曾文欽不是為了吃免費牢飯而殺人,而是為了被判死刑而殺人,想死又怕死,在扭曲思考折磨中,被法官認定有精神病,幾乎達妄想程度的犯罪動機,殺害兒童,以求執行死刑,判決書寫得很清楚。
他表示,馬政府執行死刑32人中至少有9人就是殺兒童或少年,誰說法官不判死刑,且不到8年來法官已判決42件死刑,他提醒立委應該理性,一條錯誤的立法,不僅不能保護孩子,反而可能一次殺死兩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