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今天說,前總統陳水扁涉國務機要費一案,預定5月13日開審理庭並傳喚全數被告,包含陳水扁等人到庭;至於更換法官原因,是因受命法官調任期滿,過程合法。
高院4月初發傳票給給前總統陳水扁,通知出庭應訊國務機要費案,引發討論。
高院發出新聞稿指出,原案受命法官郭惠玲去年9月初任期屆滿,調派士林地院法官兼庭長,依規定,郭惠玲法官未結案件,由到任者抽籤處理,但不含陳水扁此案。
高院表示,去年9月初公開以人工抽籤分案,改由黃斯偉任受命法官續辦,全程皆有錄影,因郭惠玲法官調任期滿,派任至士林地院,依法改分由其他受命法官,過程合法公開。
至於為何訂在5月13日審理原因,高院解釋,黃斯偉法官接手後,所屬合議庭3月初召開準備程序,傳訊該案被告,因被告請求調查諸多證據,經磋商後,改到5月間陸續審理,且在場被告等人均無意見。
高院表示,被告馬永成、林德訓聲請傳訊證人交互詰問,合議庭依據3月4日準備程序磋商結論,擇定5月13日召開審理庭,並傳喚全數被告,包括陳水扁及辯護人與證人到庭。
至於陳水扁聲請停止審判,高院指出,3月25日收到陳水扁停審申請狀後,已立即向有關單位調閱陳水扁目前病情資料,將靜候陳水扁律師與檢察官提出說明,才會決定是否停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