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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母凌虐 打死4歲兒 燙傷5歲女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網絡綜合報道發佈時間:2016-02-17
 為什麼要這樣狠心對待孩子啊!北巿一名女子僅因心情不佳,便凌虐劉姓同居人的一對年幼兒女,她周日以浴室長柄刷痛打四歲的弟弟,打得體無完膚,男童前天雖經父親送醫,但早已氣絕;檢警據報搶救五歲小姊姊,發現小姊姊右手及右胸也有大片燙傷和瘀傷,讓人心疼。狠女坦承施虐,昨晚遭收押禁見,劉男以六萬元交保,但因繳不出保金,改限制住居請回。兒少團體昨沉痛
  檢警調查,虐死男童的劉姓女子(二十九歲)和劉姓同居男友(三十四歲)育有三歲及一歲兒子,但一起住的還包括劉男和林姓前女友(二十七歲)生的五歲女兒、四歲兒子,一家六口住在陽明山偏僻山區工寮改裝的鐵皮屋,月租一萬五千元,劉男做監視器安裝工人,每月薪水三萬多元,另劉家是低收入戶,每月約可領三萬六千元家庭生活扶助。
  檢警調查,劉男前天下午一時許在住處發現兒子昏迷,卻拖到四時才送往北市聯合醫院陽明分院急救,男童到院時已無呼吸心跳,經急救三十分鐘判定死亡。醫師發現男童四肢及軀幹有二十多處挫傷、瘀傷,後腦勺還有結痂的撕裂性舊傷,並有疑似鞭子抽打遺留的傷痕,懷疑遭虐死亡,立即通報警方。警方緊急找到男童五歲姊姊,發現女童右手臂和右胸有大片燙傷造成的水泡及瘀傷,立即送醫治療。
  這對受虐小姊弟雖非劉女親生,但劉女與他們長期生活,形同繼母,警方懷疑這又是一起父母聯手施暴事件,立即傳訊劉姓男女。
  警訊時劉男辯稱,兒子周日晚上八時吃完晚餐就去睡覺,不清楚為何受傷;同居人劉女也辯稱,只是餵孩子吃東西,沒注意到孩子是否嚥下,「早上起床就變成這樣了」。
  警方訊後昨將兩人移送地檢署複訊,劉女才坦承施虐。她聲稱因懷孕心情不好,加上小孩不服管教又不吃飯,周日晚上拿浴室地板刷毆打,不料孩子死亡;劉男承認平日也會動手管教孩子,但強調周日他並未動手,十分自責沒保護好孩子。至於小姊姊身上的燙傷,劉女辯稱是先前幫她洗澡時使用熱水不慎造成。
  檢警隨即通知社會局,緊急安置小姊姊和劉女的兩名兒子,兩名幼子全身沒有任何受虐傷痕。
  檢警表示,今將解剖男童遺體釐清死因,全案朝殺人、傷害致死等罪嫌偵辦。昨晚檢方以劉女涉犯傷害致死重罪,有串供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準,劉男以六萬元交保,但因繳不出保金,改限制住居請回,昨深夜由警方帶走。
  男童林姓生母昨得知兒子死訊,淚如雨下,她誓言要替兒子討公道。林女再知女兒也是遍體鱗傷,從鬼門關前逃過一劫後,難過地說:「希望能把女兒接回來,讓她有個完整的家。」
  劉家雖是低收入戶,但未被列為高風險家庭。北市家暴中心表示,劉家無家暴通報紀錄。社會局也說,士林社福中心前年九月協助劉男申請低收入戶,並協助小孩的發展篩檢及照顧等,期間社工員得知劉男是養子,不希望小孩寄人籬下或出養,評估其照顧與教養態度,尚不構成高風險條件,不料仍發生憾事。
  社會局指出,該局僅表示劉家在陽明山偏僻地區,公車無法到達,且劉父對公務部門有防衛心,觀察照顧情況後讓對方保持主動聯繫。
  律師吳俊達指出,劉女犯《刑法》殺人罪最重可處死刑,傷害致死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另劉男若明知孩子受虐卻見死不救,可能涉犯遺棄致死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因被害人是幼童,依《兒少法》可加重刑度。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昨痛罵劉姓男女及男童生母都不負責任,「孩子等於是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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