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導,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近日簽署第661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的決定」。並於18日對外公布,將於7月1日起施行。
報導說,為進一步促進兩岸交流,便利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管理辦法主要作以下修改:一是取消管理辦法中涉及台灣居民來往大陸辦理簽注,以及簽注管理的相關規定。
二是簡化台灣居民申請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台胞證)手續,取消管理辦法第14條第3、4、5項規定提交的證明資料。
根據中國政府網公布的新版管理辦法,申請台胞證手續簡化為:交驗「表明在台灣居住的有效身分證明和出境入境證件」,填寫申請表,並繳交照片。但大陸主管機關還是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要求台灣居民提交其他申請材料(資料)」。
新規定自7月1日起施行後,台灣居民可以憑有效台胞證,無需辦理簽注,即可經開放口岸來往大陸並在大陸停留、居留。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俞正聲6月14日在第7屆海峽論壇說,為促進兩岸民眾擴大交往,為兩岸民眾交流創造更好條件,將對台灣人民來往大陸免予簽注,並適時實行卡式台胞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