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在美國只要有收入,就要報稅,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實。然而,許多人士在美國有了收入,卻常常因為自己是外國人,或不熟悉稅務,而忽略了申報一事,其實並不恰當。尤其是很多還沒拿到綠卡或不在美國居住的美國EB-5投資移民申請人,常常面臨稅務問題,顯得不知所措。甚至收到了區域中心寄來的K-1表格,也沒有好好處理,這些都不是正確的舉措。
根據美國的稅法,任何一個有限合夥企業中,所有流向有限合夥人的所有收入和開支,都必須根據各自的課稅申報表進行申報。而K-1審計表格就是用來向美國稅務局報告有限合夥企業的各項收入、支出、股息的表格,合夥企業須將這個表格與其他稅務申報相關表格匯總,向美國稅務局備案。
因此,在一個EB-5區域中心項目中,每個EB-5投資人都會定期收到項目有限合夥企業發出的項目K-1審計表格,作為反映上一年項目運營情況的收入憑證。詳細載明,每一位單獨的EB-5投資人在項目中的投資金額,以及年度所分獲的收益,損失及扣減數據。
既然這個憑證,已經由企業上報了國稅局,所以,不只是EB-5投資人,國稅局也已經有了備案的資料,也許因為額度未達繳稅標準,而不需要繳稅,但是,投資人還是應該了解必要的程序。
未達標準不需繳稅
例如,有些EB-5項目第一年尚未開工,或投資人第一年資金還未從託管賬戶進入項目等原因,很多EB-5投資人收到的第一份K-1審計表可能是大白板,也就是本年度未獲分配任何合夥企業的收入、收益、虧損或扣減,表格只顯示項目的投資人的基本信息,收入費用欄為空白的。這種情況下,投資人只需將K-1審計表存檔即可,不需要額外做什麼。
此外,如果項目EB-5投資人還未登陸美國,且在美國境內並沒有其他收入。一般而言,由於EB-5項目每年所產生的投資收益額度都很少,基本不會超過移民局規定的免稅額度。因此,這種情況下通常項目有限合夥企業會向稅務局申報,而EB-5投資人只需存檔該表即可,不需要被課稅。
但是,假使EB-5投資人還未登陸美國,然而除了EB-5項目,在美國境內還有其他收入。則需要看整體收益是否超過免稅額度,不僅要申報,而且要按規定繳納相應的稅。
倘若項目EB-5投資人是已取得美國綠卡的稅務居民,K-1審計表格只是其所有報稅資料的其中一項。所以,就需要在報稅截止日前,將項目K-1審計表格匯總入自己的收入支出信息中,一次性地和稅務局結算上一年的個人所得稅。
無論是美國的稅務居民,還是在美國境內有產生收入的非稅務居民,都要在每年的報稅截止日期前(一般為4月15日)將包含K-1審計表格在內的稅務文件一同向稅務局申報。
欠稅小心罰款和利息
美國稅務居民可以最多延期6個月,到當年10月15日再申報。但是美國稅務局只給稅表延期的權利,並沒有給到稅金延期的權利。如果預計有欠稅,一定要在4月15日之前做預繳。如果4月15日之後還有欠稅,則會產生罰款和利息。
由於美國稅收規定比較複雜,建議在辦理美國投資移民之前,申請人須提前對美國稅務做一個提前了解和規劃;同時,在辦理美國投資移民的整個過程中,應在移民專業律師團隊的指導下,及時在美國進行相應的稅務申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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