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周玉蔻爆料指前總統馬英九收受頂新兩億元政治獻金,馬自訴控告加重誹謗,一審認定周女所言可受公評,判她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周玉蔻未合理查證,損害馬和前中華開發工銀董事長胡定吾的名譽,昨判周玉蔻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五萬元定讞。
對於判決結果,周玉蔻在臉書聲明質疑審判長陳筱佩的自由心證在歷次出庭時,都表現得淋漓盡致,「政治色彩鮮明,毫無掩飾,希望對得起你的良心」;周並說,陳筱佩的判決「形同謀殺大法官會議第五○九號解釋文,根本違憲」,她將聲請釋憲,絕不退縮,周認為自己很榮幸成為司法政治判決的標的,司法政治獵殺的女巫。
馬英九方面則由馬辦發言人徐巧芯回應表示,感謝高等法院承審本案的法官釐清事實,做出適法適當的判決。
周玉蔻二○一四年底分別在美麗島電子報及多個政論節目中,指馬英九收受頂新集團二億元政治獻金。馬否認,要求周道歉未果,委請律師向臺北地院自訴控告周玉蔻刑事加重誹謗,以及民事求償一千萬元和登報道歉。
臺北地院認定,周玉蔻有向多人查證,她有相當理由確信指摘內容為真實而加以評論或報導,判她無罪;馬英九上訴;此外,胡定吾指控周玉蔻影射他安排頂新集團捐政治獻金給馬,同樣也提告,北檢將胡告周女案起訴,移審臺北地院,因事實相同,此案併入高院,一併審理。
高院判決指出,周玉蔻雖有與證人張榮豐、吳子嘉、宋耀明、謝國樑等人進行採訪或討論,但不是合理查證方式,且查證結果顯示只有意見或主觀臆測,應無理由足以確信為真。
判決指出,周玉蔻未詳加查證,即輕率發表馬英九收受頂新兩億政治獻金,對馬、胡的人格、聲譽產生負面評價,依此判處周玉蔻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五萬元定讞。民事部份,北院一審判周玉蔻勝訴免賠,上訴高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