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上任後,展開一連串打貪打腐行動,18日出爐的最新司法解釋指出,貪污金錢「數額特別巨大」,達300萬以上人民幣(約1500萬台幣),該罪犯可被處以死刑。
中國《新華社》報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8日聯合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指出量刑標準。
根據該解釋,中國當局將量刑依貪污款大小分為「數額較大」,標準為3萬人民幣;「數額巨大」,標準為20萬至300萬人民幣(約100萬至1500萬台幣);「數額特別巨大」,標準為300萬以上人民幣。
另外,也依貪汙情節分為「較重情節」、「嚴重情節」及「特別嚴重情節」。
報導指出,貪污款「數額特別巨大」、犯罪「特別嚴重情節」,又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特別重大損失的罪犯,適用於死刑。但若具有法定從寬等處罰情節,可處死緩2年。
報導也提到,終身監禁一經作出應無條件執行,不得減刑、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