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國民議會通過法案,確定罰嫖不罰娼。最早於1999年立法罰嫖的瑞典,實施十多年來確實減少了街頭流鶯數量,但同時網路賣淫也增加了。
瑞典立法罰嫖已有17年時間,罰金額度是以嫖客的薪資計算,最少罰250歐元(約新台幣9250元),富人可能要罰數千歐元,另可處以最長一年的有期徒刑,但實際上都是繳交罰金了事,無人因此真的入獄。
在瑞典之後,挪威、冰島等國陸續跟進通過類似法案。
根據瑞典斯德哥爾摩區行政局(County Administrative Board)於2015年公布的「瑞典賣淫現況與發展」報告,1995年的斯德哥爾摩有650名流鶯,2014年有200到250名,減少了一半以上。
報告也指出,網路賣淫現象同時有增加,可能顯示部分性工作者轉入看不見的地帶從事交易。
但報告說明,在性交易合法的國家,街頭流鶯、紅燈區多,網路上也一樣有非法賣淫現象,區行政局認為立法禁止性交易應有勸阻嫖客、限縮賣淫現象的規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