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1日,荷蘭成為全球第1個同性戀者結婚合法的國家,此後包括比利時、美國、英國在內許多歐美國家相繼通過同性戀合法結婚。
但相愛容易相處難,荷蘭中央統計局(CBS)一項調查統計,自從15年前開放同性婚姻之後,每年約有700對女同性戀者與500到600對男同性戀者結婚。去年有765對女同性戀、664對男同性戀者結婚。
但這其中,約有200對女同性戀與100對男同性戀配偶最後離婚。以2005年為例,當年有580對女同性戀者結婚,但10年之後,30%已經離婚;男同性戀則為15%。
相較於同性戀,這段期間,異性戀婚姻的離婚率約18%。
荷蘭中央統計局分析,男同性戀離婚率較低,其中一個原因在於男同性戀通常比較晚婚。根據統計,男同性戀的平均結婚年齡為43歲,其中每5個走入婚姻的男同性戀中,就有1個已經超過55歲。
相較於男同性戀的晚婚,女同性戀的平均結婚年齡為39歲。異性戀婚姻中,新郎平均37歲,新娘平均年齡為34歲。
女同性戀離婚率較高也可能是因為社會對女同性戀的接受度較低,女同性戀普遍認為比較不被社會關注,也比較被認為她們並未嚴肅面對同性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