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提出多項法例修訂,以精簡發展土地的法定程序。立法會議員黃元山對此表示歡迎,認為修訂方案適切,有回應他與團結香港基金政策研究團隊的倡議,平衡到「拆牆鬆縛、加快發展」以及「廣納民意、聚焦討論」,同時加快作出專業判斷。
發展局提出多項法例修訂,以精簡發展土地的法定程序。立法會議員黃元山對此表示歡迎,認為修訂方案適切,有回應他與團結香港基金政策研究團隊的倡議,平衡到「拆牆鬆縛、加快發展」以及「廣納民意、聚焦討論」,同時加快作出專業判斷。他亦高興見到方案對基金提出的「提前填海」、「提前收地」兩大招數,作出相關建議。
不過,黃元山認為政府需負起更大責任,由「執行者」升級成「促進者」、「協調者」;並須就土地房屋問題對癥下藥,需要「自動問診、斷癥」,而非如以往般,坐等程序過後才慢慢「照單執藥」。
他又認為,若要進一步落實簡化發展程序的好處,政府須令責任「明確化」,他為此提出3項措施。第一,他建議運房局、房委會以及房屋署檢視在整個公營房屋發展流程當中有何精簡官僚程序的空間。
其次,他建議北部都會區的副司長(施政報告擬議)之下,必須為每一個新發展區設立「總負責人」,並為每個新發展區設立專項辦公室,「催熟」土地供應,以及在過程中為負責的公務員訂立明確的「關鍵績效指標」(KPI),以及相對應的賞罰機制。
第三,黃元山建議提高修訂農地地契透明度,期望在審議法例修訂時,政府官員這方面會有更詳盡交代,並納入是次修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