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12月6日(週五),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作出裁定,駁回社交媒體平臺TikTok及其中國母公司位元組跳動對美國政府提出的訴訟案。法官認為,該法律符合長期以來的監管慣例,美國國會並無意壓制特定的表達方式。
裁決認為,美國國會今年4月通過的一項法案(後成為法律)並不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言論自由。
該法律要求TikTok必須在2025年1月19日前與母公司剝離,否則將從美國的應用商店中下架。理由是,中國政府可能通過TikTok獲取美國資料並施加政治影響。該法律要求位元組跳動剝離的交易談判如果取得進展,美國總統拜登可以延期三個月。
TikTok在訴訟中指出,該法律要求它與中國母公司位元組跳動分離,在商業、技術和法律上“完全不可行”。TikTok明確表示,從公司的角度來看,不可能分離。
TikTok在訴訟書中表示,“毫無疑問,這項法律迫使TikTok在2025年1月19日之前關閉,這將讓1.7億美國用戶失去一種無法通過其他方式複製的交流方式。”
美國的多官員看來,位元組跳動是一家中國公司。TikTok則反駁稱,位元組跳動約60%的股權由西方投資者持有。該公司的總部位於加勒比地區的開曼群島。
然而,美國政界人士認為,該公司的中國創始人通過約20%的股份擁有更高的投票權,並且位元組跳動的總部設在北京,無法擺脫中國政府的影響和操控。
TikTok在訴訟中指出,中國政府可能會阻止出售由中國開發的推薦演算法,而這正是該應用的核心技術。該演算法決定了TikTok的推送內容,並且能夠高度精確地分析使用者在特定話題視頻上的觀看時長等行為資料。
TikTok和位元組跳動預計將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但尚不清楚高院是否會受理此案。
TikTok在判決後同天發表聲明,TikTok和位元組跳動準備將案件提交最高法院,稱最高法院“在保護美國人言論自由方面有著既定的歷史記錄”。
公司發言人說,“我們期待他們在這一重要的憲法問題上繼續維護這一原則”。
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教授莫裏森(Alan Morrison)表示,由於案件提出的新穎法律問題,預計最高法院會受理此案。如果受理,兩家公司的律師仍需說服法院給予緊急暫緩令,以防止政府在法律規定的2025年1月19日剝離期限到期時強制執行。
媒體報導,位元組跳動根本不打算就出售TikTok進行談判。位元組跳動表示不會出售TikTok,即使它願意,中國2020年頒佈的出口管制法規也可能阻止其出售TikTok的核心演算法。
這意味著,如果沒有演算法,買家隻能購買一個缺乏核心技術的平臺空殼,這將大大降低其吸引力和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