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日前針對反送中示威者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惡法,引發各界反彈聲浪,經泛民主派議員等人努力後,今日傳來捷報。
【綜合報導】香港政府日前針對反送中示威者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惡法,引發各界反彈聲浪,經泛民主派議員等人努力後,今日傳來捷報;經香港高等法院開庭審理後,今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情況下使用,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對於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宣判違憲。
根據《香港01》 報導,港府日前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引發24名泛民派議員及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提出司法覆核案審理申請。申請方認為,特首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法》,繞過立法會,在不受約束的狀況下立法,不僅讓立法程序失去透明度,更讓立法會淪為「橡皮圖章」,違反《基本法》,且《緊急法》對於立法也無客觀標準,更無條例規定如何檢討相關訂立法例。除此之外,《禁蒙面法》管轄範圍又涵蓋「和平集會」,規定引人質疑,且更加激化抗爭局面,該法效力難令人信服。
港府代表方則強調,《緊急法》並未與《基本法》條文相抵觸,且《禁蒙面法》立意在拯救香港市民並恢復社會秩序。
經審理後,高等法院今頒判詞裁定,《緊急法》容許特首在「危害公安」情況下立法,此舉並不符合《基本法》規定;《禁蒙面法》第3條、第5條規定則有不合比例部分,對基本權利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因此裁定《緊急法》「危害公安」部份和《禁蒙面法》違憲。申請方所提出的解方要求則須待進一步聆訊。
此審理案兩申請方為24名泛民主派議員和梁國雄,答辯人為港府行政長官、律政司司長及警務處處長,此案審理法官為周家明及林雲浩。